20xx年报批稿年加工5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20xx0519(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最终排入龙凤新河。 14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项目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 2019 年1~11 月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及 《 2019年 12月及全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中武清区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 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 31 2019 年武清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单位: 181。 g/m3 项目 月份 PM10 SO2 NO2 CO95% O38H90% 2019年 1月 74 110 17 55 2200 58 2019年 2月 88 109 13 41 2200 83 2019年 3月 56 87 11 43 1600 117 2019年 4月 51 89 11 39 1500 146 2019年 5月 38 76 12 37 1300 183 2019年 6月 44 68 11 35 1700 235 2019年 7月 42 56 7 26 1300 194 2019年 8月 28 43 8 34 1200 178 2019年 9月 44 70 12 41 1500 208 2019年 10月 45 72 10 45 1300 126 2019年 11 月 54 90 12 53 2300 54 2019年 12月 59 79 12 51 2400 51 2019年均值 52 79 11 42 1900 179 二级标准(年均值) 35 70 60 40 4000 160 表 32 2019 年武清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 181。 g/m3) 标准值 /( 181。 g/m3) 占标率 /% 达标情 况 年平均质量浓度 52 35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9 70 不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2 40 105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 95百分位数 1900 4000 达标 O3 日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第 90百分位数 179 160 不达标 15 由上表可知, 2019年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 SO2年均值和 CO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号) 二级标准要求, PM NO2年均值 和 O3日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第 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号)二级标准要求,其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情况评价指标为 SO NO 、 PM CO、 O3,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指标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环境空气 基本污染物 指标中, SO2年均值和 CO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号) 二级标准要求 , 、 PM NO2和 O3日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第 90百 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 二级标准要求 ,其中 PM10是该区域主要污染因子。 达标规划: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 [2018]18号)中《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 2020年,全市 年平均浓度控制在 52181。 g/m3 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17%以上,重污染天数比 2015 年分别减少 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分别减少 26%、 25%、 25%。 武清区 20182020 年 年平均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 58181。 g/m 54181。 g/m 52181。 g/m3。 随着天津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天津市 声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津环保固函〔 2015〕 590号) ,本项目选址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类标准适用区。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建设单位委托天津三方环科检 测科技有限公司16 于 2019 年 6 月 20~21 日连续 2 天 对本项目所在地块东 、 南、西、北 厂界外 1米处 各噪声值现状进行监测,监测时本项目处于停产状态。 监测点位图见图 31, 监测结果见表 33。 图 31 监测 点位图 表 33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 单位: dB(A) 测点位置 监测时段 厂界 东侧外 1米 昼间 58 59 昼间 58 58 夜间 47 48 夜间 48 47 厂界南 侧 外 1米 昼间 59 59 昼间 58 59 夜间 47 47 夜间 47 47 厂界西 侧 外 1米 昼间 58 58 昼间 58 59 夜间 48 48 夜间 47 48 厂界北 侧 外 1米 昼间 58 59 昼间 59 59 夜间 48 47 夜间 47 48 17 本项目夜间 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该项目选址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 泰源路东侧 ,厂址中心 坐标为: 东经 176。 ,北纬 176。 东侧为谷德( 天津) 金属 制品 有限公司;南侧为祥鑫( 天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西侧为泰源路 ,隔路为空厂房 ;北侧为华天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 2018)本项目 大气评价 等级 为 二 级 , 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 5km 的矩形区域。 项目周边 20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风险 评价为简单分析,本项目 3000米 范围内敏感目标见表 34。 表 34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 /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距离/m X Y 贾林庄 村 720 260 居住区 人群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北 820 翡翠蓝湾 1250 900 居住区 人群 东北 1580 李凤庄 村 1550 800 居住区 人群 东北 1720 薛庄村 2080 1050 居住区 人群 东北 2350 上马台中心小学 1290 1200 学校 人群 东北 1800 上马台医院 1960 1100 医院 人群 东北 2250 上马台初级 中学 2100 830 学校 人群 东北 2240 隆泰 家园 1395 280 居住区 人群 东南 1430 上马台 中心幼儿园 1720 200 学校 人群 东侧 1750 董庄村 850 1010 居住区 人群 东南 1360 杨家河村 700 2350 居住区 人群 东南 2450 东陈庄 村 440 1700 居住区 人群 西南 1750 蔡庄 1010 1760 居住区 人群 西南 2050 周庄村 1850 1750 居住区 人群 西南 2540 方辛庄 村 1550 150 居住区 人群 西北 1560 上马台水库 2400 200 水库 水体 地表水 东南 2500 18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周围环境空气 SO NO PM 、 CO、 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号) 二级标准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41。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号) 二级标准要求 24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SO2 年平均 60 日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 8小时平均 16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声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天津市 声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津环保固函[2015]590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 42。 表 4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3类 65 5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粉尘。 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 18 米,经调查,其周围 200 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 南侧祥鑫 (天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公楼,其高度为 12m,19 距本 项目 排气筒 90m, 排气筒高度满足高出 周边 200m范围内 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 200米 范围内建筑物高度图见附图 8。 表 43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浓度限值 (mg/m3) 最高 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mg/m3) 排气筒 高度(m) 排放 速率 * (kg/h) 颗粒物 (其它 ) 120 18 注 : *:排气筒 处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GB162971996) 表中 两高度之间 , 根据内插法 确定 排气筒 最 高 允许排放速率。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的排放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 4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L 序号 污染因子 单位 三级标准 执行标准 1 pH 无量纲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DB12/3562018) 2 CODcr mg/L 500 3 BOD5 mg/L 300 4 SS mg/L 400 5 氨氮 mg/L 45 6 总磷 mg/L 7 总氮 mg/L 70 8 石油类 mg/ L 15 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 租用现有厂房 ,设备 已安装完毕, 施工期 已结束。 运营期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45。 表 4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间 标准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3类 65 5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规定。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 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订)“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天津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21 总 量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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