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doc18)-iso14000(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将来修订时可能会增添这方面的内容。 A5. 2 违章、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在制定与维护用于调查与纠正违章的程序时,应使之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a.确定引起违章的原因; b.确定并实 行必要的纠正措施; c.实施或修改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再度违章; d.如纠正措施导致对书面程序的更改,并予以记录。 根据情况的不同,纠正错误有时可能无需正式计划,并能迅速完成;有时也可能是一项复杂、长期的活动。 相应的文件应与纠正措施的规模相适应。 A5. 3 记录 用来标识、保持与处置记录的程序,重点应为实施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记录以及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 环境记录应包含: a.关于适用的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的信息; b.投诉记录; c.培训记录; d.过程信息; e.产品信息; f.检查、维护与校难记录; g.有关的供方与承包方信息; h.意外事件报告; i.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 j.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k.审核结果; I.管理评审 应考虑对机密业务信息的管理。 A5. 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方案与程序应包括: a.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b.审核的频次; c.管理与实施审核的职责; 企业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8 d.审核结果的通报; e.审核员 的能力; f.如何实施审核。 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因做到公正、客观。 A6 管理评审 为了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 组织的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与评价。 评审范围应当全面,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间。 对方针、目标与程序的评审,应由制定它们的管理层承担。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审核结果; b.目 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序; c.面对变化的条件与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仍旧适用; d.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应将评审结果、结论与建议写成文件,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1 总要求 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 2.理解要点: 这一条款是一个关于建立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性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件工具,可帮助组织实现和系统地控制自己设定的环境绩效水准,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结 构化运行机制使组织的环境绩效持续改进。 本条款中,“建立”是组织从决定按 ISO14001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始,到形成体系的过程,包括体系的策划、目标指标的设定和体系文件的编写,组织机购的配置和人员、资源的安排等。 “保持”是环境管理体系按规定的要求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实现组织环境方针,并通过审核、评审等方法改进提高;也包括在新情况出现时的调整修订,及必要的支持活动等。 这一条款不仅要求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应满足 17 个要素要求,同时强调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后应继续按 17 个要素 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4. 2 环境方针 1.标准条款: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可为公众所获取。 ” 2.理解要点: 这一条款要求最高管理者制定环境 方针,并规定了环境方针的内容和对环境方针的管理要求。 最高管理者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他 (们 )拥有组织的决策权,也是组织独立职能与行企业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9 政管理能力的实际体现。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确定环境方针,有利于将环境管理纳入全面管理中,实现组织生产、经营目标与环境目标的统一。 环境方针的内容应: (a)适合于组织的特点; (b)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 (c)承诺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 (d)建立和评审目标、指标的框架。 环境方针要体现组织自身的规模、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 “两个承诺和一 个框架”的规定使任何一个实施 ISO14001 的组织不可回避地在方针中承诺遵守法律与其他要求,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这是组织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应结合这两方面的承诺在方针中提出实质性的内容和方向。 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是各类组织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环境方针有关遵守法律与其他要求的承诺应与各国的环境管理实际相一致。 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表明组织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责任,反映改进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环境方针对目标指标的建立与评审具有指导作用,体现污染预防的手段与途径,明确各职能和层次的工作方向。 环境方针在管理上要求: (e)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f)可为公众所获取。 环境方针应形成文件并传达。 全体员工应了解环境方针,并将其要求体现在实际的工作中。 环境方针应具有公开性,在相关方需要时易于获取,制定时也要考虑相关方的要求。 这里所说的公开性或可为公众所获取并不是指组织必须将其方针向外界主动分发、传递或通知等,而是指相关方需要时能方便容易的得到。 组织应当对环境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及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和要求。 如果该组织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方针还应符合后者 的环境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规划 4.3.1环境因素 (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 (2)理解要点: 这一条款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确定组织的环境因素; (b)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c)在建立目标指标时考虑重要环境因素; (d)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首先这一条款提出程序化要求,要求用程序来规范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对新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也同样应保持这一程序。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的多个要素均是在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实现的,如目标指标的设立、管理方案的制定,运行控制程序的内容、监测的项目等。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到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包括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与加工、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环境因素;还应考虑到组织可控制的与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控制 的是指组织可运用各种行政、经济手段管理、控制或改变的;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是指仅能从管理上加以调整的环境因素,或技术上难以控制的环境因素,它们主要体现在组织的供应商,合同方等与组织关系较为密切的相关方等方面。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的因素。 评价环境因素既应注重已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也应注重具有潜在环境影响的因素。 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过程均应按程序要求进行,保证识别与评价的客观性和再现性。 标准的附录 A对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有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我们将在第五节做为专题加以分析。 企业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10 评 价出重要环境因素是组织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应在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实施预防和控制等各个方面加以考虑,以将重要环境因素转化为具体的管理对象井提出管理要求。 组织的经营、生产、产品、管理都在不停的发展变化之中:外部社会对组织的要求也在变化之中。 因此,重要环境因素也会由于管理的深入和外部要求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应动态地适应这些变化,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必要时调整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和评价依据。 法律与其他要求 (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 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 (2)理解要点: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程序中应规定如何确定适用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组织还应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这里所说的法律与其他是与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确定适用于组织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应明确其中的要求,以此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其他要求可包括: a 产业实施规范; b 与官方机构的协定; c 非 法规性指南等,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等,组织应全面掌握适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要求往往直接规范着组织的环境管理行为,反映着组织所属行业或地区特点。 组织应建立有效畅通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及时获取并掌握最新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以调整组织的环境管理要求,适应外部变化,保证组织持续地符合有关要求。 目标和指标 (1)标准条款: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个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 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 (2)理解要点: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目标指标,要针对组织的各职能与层次形成文件化的目标与指标。 目标指标应与环境方针一致,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将总目标逐渐细化、逐层分解,落实有关的职能与层次。 一般地,目标应具体、指标应量化,指标可设定参数加以考核。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和其他要求:组织在方针中承诺符合法律 要求,对于组织尚未满足或存在潜在违反有关要求的那些环境因素,应考虑制定目标和指标,目标指标的制定也应符合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 ②自身的重要环境囚索:组织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制定目标指标的基础,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管理上的连续性。 ③ 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经营状况:目标指标应符合组织的实际,满足技术、经济可行性,避免要求过低或过高的现象,目标指标应切实可行。 ④相关方的观点:如客户、周围居民等的要求,特别是受组织环境绩效影响的相关方的有关要求,应考虑纳入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在制定目标指标时考虑。 企业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11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应与方针一致,并包括对预染防治的承诺,组织可从下列方面考虑预防污染的目标设定: ①减少废物、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②减少或消除向环境释放的污染物质; ③ 在产品设计中尽可能减少其生产、使用与处置中的环境影响; ④控制原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⑤ 尽可能减少新项目开发中的重要环境影响。 环境管理方案 ( 1)标准条款: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 ( 2)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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