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教材(doc27)-品质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最好 给出一个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第二层次的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标题,如设置标题可与第一层次的条同样处理。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对于不同的章中的条或不同条中的条,虽然处于同一层次,是否设置标题可以不一致。 对于无标题的条,如果需要强调某些关键的术语或短语,则可用黑体突出显示出条文开始的关键术语或短语,以便引起对相关主题的注意。 这样的术语或短语不在目次中列出。 (三 )条的设置 条的设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有被引用的可能时,应考虑设立条。 这样便于相互引用。 2.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 (含两个 )的条时才可设条。 例如,在第 10章中至少要有 10. 1和,才可对第 10 章进行条的划分,如果没有 条,则不应将第 10章中的条文给予。 四、段 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 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与条的明显标志。 也就是说段是章或条中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9 页 共 26 页 编号的层次 . 在标准中要尽量避免出现 “悬置段”,因为当引用这些段时,可能会产生混淆。 关于悬置段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标准中段的编写,使得标准之间以及标准内部的引用更加规范,避免了引用中的混乱和困难。 另外,标准中一些引导语可 以处于悬置状态,只要它们不会被引用。 如术语和定义一章,往往在具体给出术语前,要有一段引导语,这些引导语是不会被引用的,所以可以处于悬置状态。 五、列项 列项可以说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 在编写标准条文中,常常使用列项的方法阐述标准的内容。 列项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式,在标准中,对于某些内容使用列项进行叙述,往往十分方便。 (一 )列项的编写 列项可用两种形式引出: —— 使用一个句子; —— 使用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该句子由列项中的各项来完成。 不论使用上述那一种方式引出列项 ,都在引出的句子 (或句子的前半部分 )的末尾加上冒号。 另外, ISO/ IEC导则规定:列项可用三种方式引出:一个句子;一个后跟冒号的完全符合语法规则的陈述。 陈述的一部分 (没有冒号 )。 (二 )编写列项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 列项前没有引语; —— 用列项代替条; —— 引语所要引导的内容与实际列项中的内容不完全相符; —— 列项与引语中的内容相互重复。 六、附录 附录分为两类,一类为“规范性附录”,一类为“资料性附录”。 (一 )附录的识别 每一个附录的前三行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识别附录的信息。 1.附录的编 号 附录的第一行为附录的编号。 每个附录都应有一个编号。 字母由“ A”开始,即“附录 A”。 应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 也就是说两类附录 (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可混合在一起编排,附录的前后顺序完全取决于在标准中被提及的先后顺序。 当只有一个附录时仍应标为“附录 A”。 2.附录性质 附录的第二行为附录的性质。 在这一行应注明“ (规范性附录 )”或“ (资料性附录 )”。 3.附录的标题 附录的第三行为附录标题。 每个附录都要设标题,以标明附录规定或陈述的具体内容。 附录的标题应与标准条文中 所要表述或提及的内容相一致。 例如,标准条文中提及:“基础国家标准参见附录 B”。 如果附录 B 的标题设置为“标准文献”,则不是很恰当,应将附录标题改为:基础国家标准。 附录的标题应与附录的具体内容相一致。 例如:附录标题为“基础国家标准”,但如果附录的内容不但包括了基础国家标准,还列出了有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则这就是犯了“文不对题”的错误。 (二 )附录的章、条、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 附录中的章、条、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前均应加上表明该附录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26 页 每个附录章的编号应重新从 1开始。 例如,附 录中的章用“ A. “ A. 2”、“ A. 3”等表示。 每个附录中的图、表和数学公式也应重新从 1开始编号。 例如,附录 B中第一个出现的图编号为“图 B. 1,以后依次为“图 B. 2”、“图 B. 3”.....等;第 — 个出现的表编号为“表 B. 1”,以后依次为“表 B. 2”、“表 B. 3”.。 ...等; 第一个出现的公式的编号为“ (B. 1)”,以后依次为“ (B. 2)”“ (B. 3)”„„等。 当附录只有一幅图或一个表也应对其编号,例如对于附录 B,这时编号应为“图 B. “表 B. 1”。 公式的编号不是必须的,当需要对附录中的公式进行编 号时,如果附录中只有一个公式,这时应编为“ (B. 1)”。 第三章 标准正文“核心”内容的编写 第一节 要 求 一、目的性原则 (一 )概述 任何产品都有特性,但是不可能也不必要把全部的特性写入 —— 项标准之中。 至于选择哪些特性作为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编写标准的目的。 这就是目的性原则。 对于产品标准来讲,保证产品的适用性是最重要、最常见的目的。 此外还可有其他的目的,如相互理解 (mutualunder“ an山 ng),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认证,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 合,品种控制等目的。 这些目的可以交叉、重叠,显然不限于这些目的,也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其他目的。 在标准中通常不需要为每项要求指明是为了何种目的,必要时可在引言中解释一下。 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动手起草标准之前应该明确编写标准的目的,而在编写中时刻牢记这些目的,这样才能不迷失“方向”。 当编写标准的目的确定之后,就能够确定标准中需要哪些要求,也就是说标准的范围也就确定了。 (二 )适用性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在标准中需要规定产品的相关特性,如外形尺寸的、机械的、物理的、力学的、声学的、热学的、电 学的、化学的、生物学的、人类工效学的„„特性的技术要求。 为了满足产品的预定用途是不是要把考虑到的技术要求全部写在产品标准上去呢 ?否,因为标准中还包括一些不言而喻的要求是不必写入标准的。 (三 )相互理解的目的 在产品标准中除了适用性是最重要的目的外,为了保证标准能够正确实施,相互理解的目的也是很重要的。 为了促进使用标准的各方对标准有一个共同的一致的了解,通常需要对标准中用到的术语下定义;对标准中的符号和标志予以解释;对标准中规定的每项技术要求确定统一的抽样 (或取样 )方法和试验方法。 (四 )健康、安全、环保或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五 )认证的目的 为了认证的目的,可以提出与产品标准不同的要求 (包括特性和特性值 ),这些要求应与其他要求明显地加以区别,可编成单独的章,或单独的部分,也可按 ISO/ IEC 指南 7 的规定,专门编制适用于认证的标准。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在产品标准中,除了其他要求外,还可以包括认证的要求,因此要明显地加以区别。 但是按 ISO/ IEC指南 ?编写的标准只能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 GB/ T — 2020中关于认证 (certification)的定义为: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1 页 共 26 页 WTO中的合格评定程序是由认证发展而来的,但是合格评定程序可以由以下各方进行: —— 生产者或供方 (第一方 ); —— 用户或定货方 (第二方 ); —— 独立机构 (第三方 )。 而认证是专指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 (六 )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 关于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说明如下: 接口 :是指系统、分系统、设备在组件或零件中互连部分的兼容性; 互换性 :是指同类产品之间或 不同产品之间替换时的兼容性; 兼容性 :是指一些产品在具体条件下,一起使用以满足有关要求,而不会引起不能接受的相互干扰的适应能力; 相互配合 :是指一些产品在具体条件下,一起使用能互相协调动作,满足预定的要求的能力。 由于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等要求可能成为影响产品能否正常使用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编写产品标准时可能为上述目的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成为产品标准中要求的一部分,也可能专门为上述某个目的制定单独的标准,如为了保证鞋子的“接口”功能,专门编写鞋子的号型标准,以满足鞋子与脚的接口 要求。 当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互换性时,则关于产品的尺寸互换性和功能互换性均应予以考虑。 (七 )品种控制 对于广泛使用的物资、材料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由于使用场合千变万化,要求各不相同,往往会对它们提出繁杂和众多的品种和规格要求。 二、性能原则 (一 )性能特性与描述特性 通常用产品的性能特性或描述特性来表达。 1. 性能特性是指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那些在使用时才能显示出来的特征。 如: ’ 汽车的速度;灯管的亮度;吊车的起吊吨位;安全性能;可靠性 能等。 2. 描述特性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那些在实物上或图纸上显示出来的特征。 如 :成分或配方;尺寸;粗糙度;纹理方向;配合;互换性等。 (二 )性能特性优先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TBT)》及 ISO/ IEC 导则均指出:只要有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表达。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 当要求用性能特性来表达时,会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 反之,如果“要求”用具体的设计或描述特性来表达,则使符合这些具体特征的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则不符合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原则,并且不利于技术发展或新技术的应用。 (三 )选择的依据 选择描述特性表述要求,还是性能特性表述要求 ,需要认真权衡利弊,因为用性能特性表述要求时,可能会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 例如:据报纸报导,日本在二次大战后,提倡每人每天喝一杯牛奶,长期坚持。 结果统计发现,日本儿童的平均身高比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从过去的“矮”已变成现在的“稍高”。 这一事实说明,多喝牛奶能补充钙质,有利于人身增高。 换句话说,牛奶有使人身增高的“性能特性”。 但这项使人身增高的“性能特性”不宜作为要求写入牛奶标准,哪怕只是“要求”增高 很少一点也不行。 因为这项要求,在短时间内无法通过测试取得结果。 没有结果,产品就不能出厂。 于是乳制品只能用“描述特性”来表述要求。 如通过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酸度和杂质度等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2 页 共 26 页 化指标来表述,这些理化指标比较容易在实验室通过测试取得结果,使产品及时出厂销售。 所以,采用性能特性来表达,还是采用具体特性来表达是有一定条件的。 原则是最好采用性能特性来表达。 如果采用性能特性这种表达方式,要注意不要疏漏重要的具体特征。 如灯管标准中规定了相应的亮度、寿命等性能特性,但还应指出具体的灯头型式或连接尺寸, 以保证接口和互换性。 (四 )例外情况 通常在标准中,通过性能特性或具体描述特性来表达产品的适用性就足够了。 但是对某些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如压力容器,除了耐压性能、容量等特性外,还需要规定加工艺 (如端部收口的成型工艺 )或材料的成分等,甚至还要规定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工艺 (如半成品的爆破试验 )。 产品标准中一般也不规定对原材料的要求,尤其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新物质的产品,通常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化学反应、去杂、提纯等工艺,已经把原材料的性质改变了,也就不用再提了。 但对某些通过机械混合的产品,由于没有经过化 学反应,原材料的特性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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