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_qvc-op01陶瓷砖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其他认证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自愿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办法》 加施方式 可以对认证标志的规格按比例进行扩大或缩小印刷。 加施位置 在产品最小外包装的合适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当获得认证企业发生违反本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时,按规定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暂停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产品认证资格,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认证企业不按期接受公司认证监督的; b) 监督审查发现认证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要求的; c) 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不符合认证条件的; d)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当的; e) 用户对认证产品质量反映较大,经查实的; f) 未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 注销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注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由于认证标准和补充技术条件的变更,认证企业达不到新的要求的; b) 认证有效期届满,认证企业不再提出再次认证申请的; c)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自动提出放弃认证资格的。 撤销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整改期满未能达到整改目标的; b) 认证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害的; c)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的; d) 转让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的; e) 拒不交纳认证费用的。 8 收费 认证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详见本机构有关公开文件。 附件 1 陶瓷砖产品认证补充技术条件 一、 生产企业应当工艺完整合理,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原料有稳定的来源。 二、 产品须符合 GB65662020 和 GB/T41001999 标准的要求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史。 三、出厂产品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 100%。 四、专业要求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实施。 对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 生产工艺设备配备适宜,特别是以下主机设备 /设施应符合要求: a) 原料粉碎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b) 粉料制备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 c) 干燥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d) 成型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 e) 烧成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 f) 制釉 /施釉设备: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g) 抛光设备 :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h) 配料 /喂料设备:方法和控制 手段科学、计量准确; i) 贮库:各种贮库的库容量符合工艺要求的储存量要求。 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 意识和技术素质,至少应对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或采取措施达到上岗的条件:管理者代表、实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出厂产品质量管理员、检验员、内审员、压机、窑炉操作工等。 检验员、内审员应持证上岗。 对检验和试验条件的要求 企业的检验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中出厂检验要求,试验条件应满足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 对产品的监控和测量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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