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doc9-程序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以在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样品检 验后, CQC 分包实验室向需要领回样品的申请人寄送 “领取样品通知书 ”。 申请人在收到 “领取样品通知书 ”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样品领取手续,逾期不取时,对境外厂家的样品交中国海关处理,对境内厂家的样品,由分包实验室处理。 若样品检测不合格,由 CQC 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寄送 “样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并说明样品与标准不符合的项目及检测结果,或者寄送 “样品补充检验通知书 ”,并通知申请人缴纳补充检验所需费用。 对收到 “样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的产品,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生产厂质量体系 检查的实施一般在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是否能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CQC 总部以生产厂调查表作为生产厂审查组到达生产厂之前了解生产厂情况的文件依据。 CQC 总部组织审查组赴生产厂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在 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安全有关的设计、采购、检验、检企业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验试验设备等要素的专业审核,并现场核实安全关键件及进行抽样检测工作。 对于已获得 CQC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可免于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但必须补充上述安全 要素的专业审核,该审核也可结合在日常监督中进行。 四、 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及使用 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 1) 已获得 CQC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合格后,CQC 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加附经审核无误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 CQC 颁发的ISO9000 认证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报 CQC 总部,经合格评定后,由 CQC 主任签发 “产品认证证书 ”,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随后将安排结合质量体系日常监督的 “补充安全要素 ”审核。 2) 未获 CQC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和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 CQC 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加附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工厂审查报告、现场抽查记录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报送 CQC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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