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0p检验pd-质量检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验合格的产品,应在“ 生产流程卡” 上填写合格标识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并在过程检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对于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记录填写“ 不合格品通知单” 做出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对于未验证或已验证的但未得到验证结论之前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生产急需的在制品可办理例外放行手续。 当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生产工程部填写“ 例外放行申请单” 由质量部审核,质量经理批准。 例外放行的产品由生产部做好特殊标识,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可靠地追回。 对于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工程部应及时 按规定的程序做检验和试验,尽快得出验证结论,当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立刻追回所有例外放行的产品。 当办理例外放行产品时,生产部应拿出可靠的追回程序和措施,否则质量部经理有权拒绝例外放行。 最终检验和试验 凡是经过各工序检验和试验已完成且结果是合格的成品,应由生产部有关人员送质量部终检室报检,放置在终检待验区,按《材料的发放与跟踪控制程序》要求与终检线长进行交接。 由线长把送检的成品分配给检验员,在进行检测之前应先按生产流程卡核对批号( P0 号)、型号和数量 ,如有不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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