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所得税改革2收入、扣除及资产税务处理(ppt57)-组织变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如不征税收入的支出不得扣除) 合理性原则 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合法性原则:合法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四、扣除 (三)具体扣除 原则上,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税前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扣除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四、扣除 (四)扣除类型:从扣除时间上分: 当期扣除(一个纳税期限内扣除) 期间扣除(资产税务处理) 当期扣除:工资、基本保险(年金)、商业保险、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环保和生态恢复专项资金、财产保险、租赁费、劳动保护、企业间管理费、非居民企业境外成本、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佣金支出、准备金、自然灾害和财产损失等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四、扣除 从扣除方式上:据实、限额、不得 据实扣除 除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实行限额扣除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外,原则上实行据实扣除 限额扣除 ( 1)税法中规定--公益性捐赠扣除 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亏损企业的捐赠不得扣除问题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9个条件) a、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b、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 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c、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d、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四、扣除 e、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f、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g、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h、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i、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财政、税务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现在享受不同比例扣除的基金会均要按照新税法规定重新认定 四、扣除 ( 2)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和比例扣除 A、工资薪金: 合理 的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标准由财政、税务制定管理办法 合理:出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所得税的功能,美国, 1994起,上市公司的总裁级管理人员和得到公司最大报酬的四名管理人员的年薪不得超过 100万美元),以及反避税的目的 四、扣除 (我国并未消除公司税与个人税之间的双重征税),还需适当限制国有企业高管、私营控股企业股东及其雇用的与私营业主具血缘关系人员 B、基本保险: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目前为 4%)内,准予扣除 四、扣除 C、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D、借款费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四、扣除 E、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F、汇兑损失: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除外 四、扣除 G、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 H、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 I、除国务院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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