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doc14)-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 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 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3 页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 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 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 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3 页 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 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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