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doc8)-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 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 1 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 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 (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 带薪病、事假 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 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 12 天; 带薪病或事假 1 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 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 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 12 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 600 元人民币。 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 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 1/168( 21 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 考勤休假 4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 3天,并给婚前检查 1天。 晚婚(男 25 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 7 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 3天。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 90 天。 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 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 15 天。 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 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 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 1530 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 42 天。 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 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其 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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