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具体职责、权力的界定(doc)-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子公司范围的财务收支、效益状况进行审计,统一处理集团的重大法律事务。 对子公司内部各事业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配合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权力 组织开展对集团、子公司审计活动并根 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对下属事业部以及各部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理念管理 职责 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基本政策;形成集团核心思想和企业精神 创立集团理念体系并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不折不扣执行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基本政策;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不折不扣贯彻集团的理念、核心思想和企业精神。 权力 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颁布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制度、子公司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形象管理 职责 倡导集团精神文明;对形象传 播进行整体把握,监控集团范围的应用要素;统一对外形象宣传基调及口径;确定集团形象定位(统一理念精神、员工行为、视觉形象等);统一管理企业品牌的使用。 执行集团形象管理标准及制度,形成本企业产品形象,负责产品品牌和产品形象的管理;灌输集团理念、精神、员工行为规范及视觉的规范;接受集团公司在形象传播中的统一把握,在包装、广告、宣传、等 VI 应用要素中贯彻集团理念及视觉系统。 权力 企业形象宣传和企业品牌使用的管理、监督权。 子公司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子公司产品形 象宣传和产品品牌使用、维护的权力。 3 人力资源管理 职责 负责企业内统一的人员招聘、培训服务,统一管理集团内部干部和科技人员的聘用合同、档案;统一处理对外人事关系;集团公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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