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门牌管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设的规划区内空地,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号码; (五)已列入改建规划的平房居民区,为便于改建后的编号,应按规划要求,一座建筑物内只编制一个号码,各户按子号码编制; (六)违章、临时的建筑物,不设置门牌; (七)农村住户的门牌编排以各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流水编号,并对各自然村规划房屋预留号码;乡镇政府驻地和较大的集镇中商用建筑物及企事业单位的门牌编号,原则上按照所处街、路、胡同(巷)名称编制。 第七条 门牌的设置必须规范、科学和统一。 门牌应按统一规格、式样和材料制作。 门牌标志的分类、型号、制作要求、检验规则均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标准。 门牌的地名汉字应按国家标准规范书写,编写用阿拉伯数字。 门牌的制作,由各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八条 门牌的具体规格及适用范围: 楼 牌 90cm50cm 适用于二层以上住宅楼、商用楼; 大门牌 60cm40c。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