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doc15)-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0% ( ) 式中 A— 安全事故频率; B— 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 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5 ,统一用符号表示,如 m 、 mm kg、 d、 h等。 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 ,如使用 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5. 文稿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 第四章 工法的开发、申报、审定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设计院)应根据本单位施工任务的特点和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并报总公司备案。 开发计划包括工法项目立题、预计达到的等级,完成时间及实施措施等。 工法开发计划格式祥见附表一。 工法的开发由各单位自行开发,或与科研、教学、设计、建设单位联合开发。 第十四条 工法的申报、评审: 一级工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协会向国家工 法评审部门推荐,其中铁道工程建设工法推荐申报一级工法,由总公司归口办理。 二级工法: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由总公司推荐,其余由集团公司(设计院)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荐。 总公司优秀工法由集团公司(设计院)推荐申报,总公司组织评审。 三级工法由集团公司(设计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公司各案。 第十五条 三级工法要统一编号(格式为 —— 工字号)前四位数为年号,中间为集团公司简称代号(如: 11 局集团公司代号为“ 11G”、铁一院代号为“ T1Y”、铁五院代号为“ T5Y”、上海轨道设计院代号为“ SHY”、中铁建设集团公司代号为“ JSG”)、中土集团公司代号为“ ZTG”,工字后为本年度工法编号。 第五章 总公司优秀工法的评审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1.已经正式审定为三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在铁路、公路、市政等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经过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 第十七条 申报要求: 1.工法申报必须经集团公司(设计院)签章后推荐。 6 2.工法的核心技术必须通过总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或评审)。 经济效益证明应由局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供。 社会效益证明应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提供。 3.申报材料包括:工法申报表(格式见附表二)、工法文本、技术鉴定(或评审)证书和效益证明;工法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6 份(含电子文档一份)。 4.申报优秀工法的项目,每项缴纳申报费 300 元,用于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优秀工法设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四季度进行。 总公司设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受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领导。 工法评审委员会由总公司系统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和委员若干人。 评审日常工作由科技设计部负责。 第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等奖:关键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管理手段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经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使用价值高,应用前景广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编写内容齐全,文字简明清楚。 二等奖:关键技术达到总公司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管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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