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与激励相容度标准(doc24)-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的性质》中,明确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并以此来解释企业的出现以及企业的边界: “ 企业的出现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的费用,企业的本质或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 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是由以下原则来决定的:当企业扩大到 这一点,在这一点上,企业内部所支付的交易费用正好等于市场进行这项交易所支付的交易费用时,这时静态均衡就出现了,企业规模便不会再扩大 ”。 由科斯首创的交易费用概念,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和标志。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一定的制度安排是由交易费用所决定的,交易费用决定了制度的选择,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制度好坏优劣的判断标准。 运用交易费用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虽有一定的解释力,能够提供一个概念性的框架,但运用交易费用标准,最多只能用于不同制度之间的比较,而无法单独用于判断某一项制度本身的优劣,因为每一项制 度都存在交易费用,并不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制度。 但遗憾的是,即使是用于比较不同制度的优劣,交易费用也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交易费用还没有公认的定义,以至于 “ 轻率的学者们又在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22 页 造新的理论神话:凡是解释不清的费用都可归结为交易费用;凡是无法解释的现象都可归因于交易费用。 ” 交易费用在概念上的这种模糊性,使其即使是在概念上也难以用于比较不同制度的优劣,更不用说在准确计量的基础上来进行比较了。 另外一种可能的标准是一项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 诺思和托马斯认为: “ 除非创建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私人 收益可能超过成本,否则新的制度安排是不会提出的。 ” 林毅夫指出: “ 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 为得到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 ” 戴维斯和诺斯曾说: “ 一项制度安排 „„ ,必须至少用于下列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 (或团体 )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 ”。 因此,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将决定制度的替代和变迁。 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一项制度安排的收益是交易费用的降低 (即前面所引用的科斯所说的 “ 对交易费 用的节约 ”) ,而成本就是其本身所存在的交易费用 (即科斯所说的 “ 企业内部所支付的交易费用 ”)。 因此,成本收益分析实质上仍然是交易费用分析,从而也难以作为制度优劣好坏的判断标准。 由于金融制度的作用主要是解决激励问题,因此,其判断标准就应该从金融制度的激励效果方面去寻找。 信息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理论在这方面对我们很有启发,但这一。 理论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我们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1 页 共 22 页 简单回顾一下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并着重分析一下其局限性,然后再循此思路继续探索金融制度的优劣标准。 四、经典激励相容理论及其局限 “ 激励相容 ”(Inc entive Compatibility)概念,首先是由美国教授威廉 维克里 (William Vickrey)和英国教授詹姆斯 米尔利斯 (James Mirrlees)引入经济学领域的。 由于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他们获得了 1996 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维克里和米尔利斯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使用委托代理模型讨论激励问题,并使用 “ 激励相容 ” 概念的。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 委托人 ” 和 “ 代理人 ” 之间所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 委托人 ” 和“ 代理人 ” 本来是法律上的两个概念,委托代理关系 本来是指前者授权后者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 但在经济学上,委托代理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 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 “ 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 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或者说,知情者 (Informed Player)是代理人,不知情者 (Uninformed Player)是委托 )。 ” 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称为代理人问题 (Agent Problem),其内容是: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2 页 共 22 页 在面对代理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需要做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代理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 (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他不接受合同时的效用,也就是说,只有代理人 “ 做 ” 的期望效用要大于 “ 不做 ”的期望效用,代理人才会 “ 做 ” ;二是激励相容约束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代理人 “ 这么做 ” 的期望效用要大于 “ 不这么做 ” 的期望效用 ,代理人才会 “ 这么做 ”。 上述 “ 激励相容 ” 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存在的激励问题,但它本身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局限性。 首先,这一理论仅仅讨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激励问题,而且认为,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激励问题。 他们认为, “ 如果委托人可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就可能根据这种观测到的行动对代理人实行奖惩,就是说,激励合同可以建立在行动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因为委托人可以设计任意的 ‘ 强制合同 ’(forcing contract)。 ” 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信息是完全对称的,也存在 着激励的问题。 原因在于,人的需要不仅包括物质的需要,还包括精神的需要,而且随着物质需求满足程度的不断上升,精神需要在总需要中所占的比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3 页 共 22 页 例也越大。 而在精神内容的激励方面,所谓的 “ 强制合同 ”( 即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的合同 )是不可能起作用的:精神激励的核心是激励来自激励对象的内心深处,是不可能通过强制给予或者剥夺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经典激励相容理论仅仅适用于物质激励的情形,或者说仅仅适用于低层次的制度。 其次,经典激励相容理论并未考虑到激励的成本问题。 这种理论认为, “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 委托 人不能使用 ‘ 强制合同 ’ 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而只能通过激励合同诱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 ” 但是,对于委托人来说,这种 “ 诱使 ” 是有成本的,它是通过向代理人支付 “ 信息租金 ” 、揭示其私人信息的方式,来达到激励目的的。 由于这种成本的存在,我们就可以通过以某种成本更低的方式来促进代理人私人信息的。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与激励相容度标准(doc24)-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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