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doc22)-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 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 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1 页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 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 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 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 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 50%。 国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1 页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 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 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1 页 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 款支出、保 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 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 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21 页 可以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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