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时应当加上相应的减少额: (一)无偿划出,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者部分划入其他企业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二)资产评估,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三)清产核资,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四)产权界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7 页 (五)政策性亏损,指年度内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形成亏损并经财政部门认定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六)会计调整,指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七)不可抗力,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八)其他客观因素,指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客观因素外,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行业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适用于 各类金融企业。 行业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等。 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适用于银行类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适用于保险类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适用于证券类金融企业。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 100%为国有资本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 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 100%为国有资本减值。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直接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 (一)国有资本年初数为负值、剔除客观增减因素后年末数为正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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