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统计报表制度(doc38)-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址。 注册地代码: 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根据单位注册地 址填写行政 区划代码的前 9位,即填到乡镇、街道一级。 代码对照《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 限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填报。 企业填写其注册开 发区的名称, 代码由统计机构对照《开发区编码》目录填写, 填表单位免填。 《开发区代码》目录中查找不到所在开发区名称的企业免填。 :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或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如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 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 (单位 )登记注册的 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10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 定比例的社会资 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 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法人,按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 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 册,由两个以上, 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 — 12—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151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 注册,其全部注 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 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 包 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 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 自 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两个以上自然 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 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指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的企业。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 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 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 (原外经 贸部 )批准设立, 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 、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 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 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30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 (原外经贸部 ) 批准设立,并且 其中外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 13— 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名称及代码: 限港澳台商投资和外 商投资企业 填报。 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注明主要 资金来源 国或地区名称。 国别(地区)代码由统计机构按照《国别(地区)名称及 代码》中的代码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 限企业法人填报。 国有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 (股本 )所占的比例大于 5 0%的企 业。 登记注册类型为 “国有 ”、 “国有联营 ”和 “国有独资公司 ”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国有相对控股 (含协议控制 ):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 (股本 )所 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 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 (相对控制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 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协议控制 )。 集体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 (股本 )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 (股本 )的比例大于 50%。 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集体的,一律按集体绝 对控股经济处理。 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集体相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 (股本 ) 所 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协议控股 );或者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相对控股 )。 其他: 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 : 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分为:中央、市、区 ( 县 )、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各级政府(中央、省、区、县、乡)、党委、人大 、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外省在我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在京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填 “其 他 ”。 隶属于 “中央 ”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 “其他 ”。 (4)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 (单位 ),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 (单位 )的隶属关 系仍应填“乡 ”。 : 限企业和生产经营性单位填报。 指企业 ( 单位 )的生产经营状态。 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 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停业 (歇业 ): 指由 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 经营的企业。 筹建: 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 作。 如研究和论证 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 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 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 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 筹建。 — 14—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当年关闭: 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 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 指当年依 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其他: 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成立 )时间: 除筹建的企业外,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 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 (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 (2 ) 恢复设立的单位 (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 )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 (3 )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 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 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改制,只涉及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变更,不影响开业时间,因此改制企业的开业 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 部 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因在工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不影响其开业时间,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 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 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 “总计 ”项填 “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 (包括法人单位本部以及法人 在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的总计数。 : 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 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2. 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 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本项。 (1)营业收入:指企业 (单位 )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 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 (单位 )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 “损益表 ”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 本 年累计数与 “其他业务收入 ”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事业单位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 入合计。 (2)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 收 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 “产品销售收入 ”、 “商品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收入 ”、 “经营收入 ”、“工程结算收入 ”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 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 其 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 (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 )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 “资产负债表 ”中 “资产总计 ”项 目的期末数填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 15— 主要经济指标: 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 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报。 (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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