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ppt56)-资产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投资人能够降低投资的风险: ( 1)投资人以“破产隔离”的资产组合为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发起人发生接管、重组等情况所带来的风险; ( 2)投资人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实现投资多样化,分散投资风险。 第二节 ABS 的流程及运作步骤 一、资产证券化的建立步骤 (一 )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原始权益人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根据需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始权益人对资产池中每项资产都必须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还要使资产池的预期现金收入流大于对资产支撑证券的预期还本付息额。 (二 ) 组建特设交易机构 (SPV),实现真实出售 特设交易机构有时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但它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 其经营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例如,不能发生证券化业务以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在对投资者付讫本息之前不能分配任何红利,不得破产等等。 其收入主要来自其发行的资产支撑证券。 为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特设交易机构一般设在免税国家或地区,如开曼群岛等处,设立时往往只投入最低限度的资本。 特设交易机构成立后,与原始权益人签订买卖合同,原始权益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 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进行,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破产隔离使资产池的质量与原始权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SPV是单一目的 (Single Purpose)信托实体,其资本化程度必须很低,资金全部来自于发行证券的收入。 SPV的活动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1) 不能建立任何子公司; (2) 不得自聘任何工作人员; (3) 非常有限的开支 (如年度商业登记费等 ); (4) 除证券化业务以外,不能形成任何其他类型资产; (5) 除承担证券化所形成的债务以外,不能发生任何其他债务; (6) 在履行支付投资者本息义务之前,不能分配红利。 (三 )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 特设交易机构要与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原始权益人一起确定一家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证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等,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该交易结构及设计好的资产支撑证券进行内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查各种合同和文件的合法及有效性,对交易结构和资产支撑证券进行考核评级,给出内部评级结果。 (四 ) 信用增级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交易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即必须进行“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就是破产隔离,通过剔除掉原始权益的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提高了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第二种方式是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即通过把资产支撑证券分为两类,使对优先证券支付本息先于次级证券,付清优先证券本息之后再对次级证券还本,这样就降低了优先证券的信用风险,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级;第三种方式是金融担保,即特设交易机构向信用级别很高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办理金融担保,由担保公司向投资者保证特设交易机构将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特设交易机构发生违约,由金融担保公司代为支付到期证券的本息。 (五 ) 进行发行评级,安排证券销售 信用增级后,特设交易机构应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撑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撑证券。 由于此时资产支撑证券已具备了较好的信用等级,因此能以较好的发行条件售出。 (六 ) 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特设交易机构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至此,原始权益人的筹资目的已达到。 (七 ) 资产支撑债券发行完毕后到交易所挂牌上市 (八 ) 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考应收积累金 原始权益人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交易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九 ) 到期还本付息,对聘用机构付费 到了规定期限,托管行将积累金拨入付款帐户,对投资者付息还本。 待资产支撑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约定在原始权益人和 SPV之间进行分配。 至此,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二 . 资产证券化运作需涉及到的几个关键步骤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必须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资产出售者将选定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 (SPV),然后从SPV获取资金。 在交易过程中资产的转移必须是真实交易行为。 也就是说,已出售的资产不再属于出售者。 当然,出售者往往将作为服务机构,保留为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 之所以要强调真实交易,目的是为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是证券化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 证券化资产由与原始权益人分离的 SPV持有,若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不列为破产清算范围,以确保证券化资产和由其产生的现金流免受原始权益人任何不测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它要求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时,证券化资产权益不作为清算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仍按证券化交易契约规定支付投资者,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为此,出售给信托机构的资产及其现金流量必须有效,信托机构对于资产的权益必须是完全的,并享有超越其他权益的优先地位,使其对证券化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实现破产隔离决定于两个主要因素: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和在交易结构中设立 SPV。 为了避免破产可能对证券化资产产生不利的影响,原始权益人需要将证券化资产以真实销售的方式出售给为证券化交易而特别设立的公司。 判断真实销售的主要标准是出售后的资产在原始权益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这取决于各国法规的解释和法庭判例。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标准”第 77条规定,实现真实销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出让人必须放弃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 (2) 出让人必须有能力合理估计出在附有追索权条款下,它应承担的义务; (3) 除非附有追索权条款,否则受让人不能将资产退还给出让人。 2.实行信用增级( Credit Enhancement)。 信用增级,是提高证券信用级别、增强流动性的必要手段。 由于证券化的资产大多流动性较差,信用程度也难以评价,因此需通过一定方法,提高证券的信用程度。 对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除了在价格上吸引投资者外,还必需提高信用级别。 通常,信用增级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 1)超额抵押( over- collateralized)。 这种方式简洁明了,不需支付第三者费用。 但超额资产在证券末到期前不能移作他用,流动性受到限制,资产使用缺乏效率,这样就增加了发行机构的机会成本。 ( 2)高级 /低级参与结构。 它创造了一种新的担保形式:自我担保( selfinsurance)。 这种方法是将证券分为两部分:高级部分和低级部分。 高级部分一般占总数的 90%左右,优先偿还本金与利息,得到评级机构的评级并出售给投资者。 余下的是低级部分,一般不出售,由发起人自己持有或由第三者持有。 低级部分所得到的本息被用来作为支付高级部分本息的保证金。 这种形式发行证券比用传统担保形式成本低。 对投资者来说,该证券的实际风险较小,而收益较高。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将风险大部分落在低级部分,从而保证高级部分能获得较高信用级别。 ( 3)银行出具担保函或信用证。 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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