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责任合同(doc)-资产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 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 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 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 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 “两金 ”。 “两金 ”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 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 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 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 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 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 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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