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理论与实务必—增值税(ppt69)-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收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反映的是本环节的实际税负。 征收率不是税率,它只是一种临时计税措施。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㈢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 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税率 , 相应的计税依据中必须不含税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 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 , 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 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 设备; 外国政府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 、 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其他个人和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近几年陆续出台的有关文件对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 自 2020年 6月 24日起至 202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 对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 、 激光唱盘( CD) 和激光视盘( LD、VCD、 DVD) 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不属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自 2020年 6月 24日起至 202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 (含单晶硅片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搀有不少于 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否则应按规定征税。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 202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 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 (日 )销售额 50— 8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 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 ,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 , 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退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 , 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对出口卷烟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古旧图书 , 以及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 只免征增值税 , 不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率根据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 三、增值税的计算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 “ 购进扣税法 ”。 即以应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 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㈡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㈢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 按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来 , 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 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确定。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随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 在价格以外收取的一切费用。 凡收取的价外费用 , 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 ,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纳税人所代垫的运费。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押金。 单独记帐核算的 ,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 , 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除啤酒 、 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 , 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折扣销售。 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 ,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否则 ,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 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销售的残次品、半成品等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的销售额确定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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