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制度--税收制度(上)(ppt50)-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98. 74 1995 603 8. 04 458 9. 68 291 . 83 27 8. 09 759 . 38 1 19. 06 1996 690 9. 82 527 0. 04 301 . 84 369 . 46 822 . 33 146 . 15 1997 823 4. 04 655 3. 89 319 . 49 397 . 48 794 . 43 168 . 75 1998 926 2. 80 762 5. 42 313 . 04 398 . 80 743 . 93 181 . 61 1999 106 82. 58 888 5. 44 562 . 23 423 . 50 639 . 00 172 . 41 2020 125 81. 51 103 66. 09 750 . 48 465 . 3 1 827 . 41 172 . 22 2020 1 5 3 0 1 . 3 8 1 1 3 4 8 . 2 9 8 4 0 . 5 2 4 8 1 . 7 2 6 3 0 . 8 7 2020 1 7 6 3 6 . 4 5 1 3 1 3 1 . 5 4 7 0 4 . 2 7 7 1 7 . 8 5 3 0 8 2 . 7 9 2020 2 0 0 1 7 . 3 1 1 5 3 0 2 . 9 9 2 3 . 1 3 8 7 1 . 7 7 2 9 1 9 . 5 1  2020年财政统计资料 \各项税收收入 .XLS 表四 流转税及其各分项收入 单位:亿元 年份 流转税合计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1994 3 4 6 5 . 7 6 23 08 . 34 67 0. 02 48 7. 40 1995 4 0 0 9 . 3 7 26 02 . 33 86 5. 56 54 1. 48 1996 4 6 3 5 . 6 1 29 62 . 81 10 52 . 57 62 0. 23 1997 5 2 8 6 . 8 9 32 83 . 92 13 24 . 27 67 8. 70 1998 6 0 1 8 . 4 7 36 28 . 46 15 75 . 08 81 4. 93 1999 6 3 7 1 . 0 9 38 81 . 87 16 68 . 56 82 0. 66 2020 7 2 8 0 . 2 4 45 53 . 17 18 68 . 78 85 8. 29 2020 8 3 5 1 . 2 1 53 57 . 13 20 64 . 09 92 9. 99  通过对比很容易发现,美国的税收体系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也称为工薪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 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总额的比例超过 50%, 2020年美国联邦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54%。  我国的税收收入是以货物税(也称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后, 1994年至2020年 8年间,货物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 70%以上,其中仅增殖税一项所占比例就超过了 45%;2020年在我国的税收总额中,以增值税为主(此外有消费税、营业税)的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70. 4%,包括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 19. 2%。 二、我国的财政收入体制距公共财政要求相差甚远  以上所谈及的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是狭义的财政收入,广义的财政收入应该涵盖政府的所有收入形式。 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必须将政府的所有主要收入都纳入预算,并接受立法机构和民众的监督。 1.税收收入  税收收入作为预算内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中最规范的一块,按公共财政收入体制本质要求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首先表现在税法不完善,立法级别不高,除 《 个人所得税法 》 、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和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等少数几个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外,一些主要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规定仍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  一些主要税种的税前列支标准和优惠减免条款不一致,导致实际税负担率差距很大。 据测算: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担率为 30%,而外资企业优惠减免后的实际税负率为 11%。  由于税法不完善 , 税收征管的随意性加大 , 税收征管中 “ 人情税 ” 、 “ 关系税 ” 、 以权代法的现象难以避免。 这事实上违反了斯密的税收“ 确定性 ” 原则。 斯密指出 , “ 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 , 必须是确定的 , 不得随意变更 ……据一切国家的经验 , 我相信 , 赋税再不平等 ,其害民尚小 , 赋税稍不确定 , 其害民实大。 ” [1]  [1] 亚当 斯密: 《 国富论 》 (下卷),商务引书馆, 1997年,第 385页。 2.规费收入 .一些规费收入所到导致的行为激励与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 大量的政府财政收入游历于预算之外,“费硬税软”、“干弱枝强”是我国财政收入体制中的突出特征。 名目繁多的各种行政性规费、基金游历于预算之外,缺少立法机构和民众的有效监督,各行政部门的收费与本部门的福利直接挂钩的操作方法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规范各种政府财政收入,使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中在财政收入方面必须首先面对的难题。 我国的预算外收入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 第一,行政性收费。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 ,在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料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收费。 如市场管理费、卫生许可费、手续登记费、车辆牌照收费、身份证工本费、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  第二,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的收费。 如各类学杂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公务员培训费、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费、计量鉴定收费、机动车检测收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卫生防疫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等。  第三,政府性基金 (含资金、附加 )。 指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 ,以征收、收取或以产品加价、价外附加等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筹集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资金 ,可分为两类 :  一是专项事业发展基金。 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征收的基金 ,主要有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出版发展专项基金、育林基金等。  二是经济建设性基金。 政府为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专项收费和基金。 主要有城市建设挖掘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公路养路费、水利建设基金、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电力建设基金等等。  第四 , 制度外收入。 即由一些地区和部门受利益驱动 ,违反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 ,擅自设立收费 (基金 )项目。 对于这些政府收入 ,由于缺少预算约束和法律监督 , 操作随意性很大 , 一张劳务输出卡 , 成本是 0。 2元 ,某省物价部门核准收费 1元 , 省建设厅收费是 6元 , 到了省劳动厅驻北京办事处收费26元。 预算外收入不得以根本规范 ,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等于一句空话。 附:改革趋向  2020年,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预算体制的改革力度。 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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