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盘点制度(doc)-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终(年中)全面盘点 财务部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主管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对于各车间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 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六、不定期抽查盘点 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有关部门为原则。 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 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不定期抽查盘点,应填列“盘存表”。 七、盘点报告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盘点,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审核后的“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