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团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料、刊物。 (八)享有佩带讲师团特别徽章、拥有讲师团证书等方面的荣誉。 (九)总公司培训部将讲师团成员的课程设计成果、调研报告等在新华刊物上推荐发表。 (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讲师团成员的评聘与管理 第九条 讲师团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民族保险事业,忠诚新华保险公司; (二)思想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有丰富的寿险从业经历和市场实战经验,在营销管理岗位多年且成绩突出; (四)训练、辅导能力强,深受营销一线欢迎; (五)具备中级以上讲师 资格。 第十条 讲师团成员的选拔与聘任,原则上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亦可推荐提名,但须征 得本人同意。 (二)所在分公司培训部按条件进行初审及必要的考核。 (三)对初审合格者,经所在分公司领导同意上报总公 司培训部考核审定。 (四)填写《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成员登记表》 (附 件 1),由总公司培训部颁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成员证书》。 第十一条 讲师团成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年。 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 总公司培训部负责讲师团的日常管理。 (一)讲师团日常管理 由培训部负责实施,建立讲师团成。讲师团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