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的若干规定(doc18)-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七)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由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对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指挥部)的年度目标责任等考核。 (三十八)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予以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浙江交通网上公布曝光。 附件 相关处罚条款 一、违反 “ 建设资金管理 ” 规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7 页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注 1],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 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注 2],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所属单位或其他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追 究或建议有关单位追究违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可采取暂缓资金拨付、停止资金拨付或扣减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措施予以纠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4.建设用款突破批复概算(调整概算)的。 5.配套资金不落实或没有同步到位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7 页 6.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 7.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8.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 混乱的。 9.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用款计划。 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或报送资料内容不全、严重失真的。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建设单位发现本单位内部或其他用款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有权采取停止支付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4.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5.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计监督,对不符合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17 页 计事项,财会人员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 项处罚: 1.责令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追缴建设资金; 4.没收非法所得; 5.处以罚款; 6.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7.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8.核减本年度投资计划; 9.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10.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17 页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违反 “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 规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法规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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