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doc10)-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 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 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 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0 页 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doc10)-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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