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doc11)-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 个月 (同特别休假在 14 天以内者加发 1 个月份奖金 )。 95%~ 100%未满 个月 (同上 ) 90%~ 95%未满 2 个月 (同上 ) 85%~ 90%未满 个月 (同上 ) 85%以下 1 个月 (同上 )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 )嘉奖:每次加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加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加发 1 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 )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拾物不昧 (价值 300 元以上 )者。 (三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四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 )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 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 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一年内记大功 2 次者。 (四 )服务每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 )警告:每次减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 )记过:每次减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 )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四 )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 )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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