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保险理赔考核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按客户实际损失追偿。 延迟提货、通知提货不及时、反馈信息不及时、派送不及时的 损失追偿。 七、考核办法 从品管中心转达资料的次日起计算考核,下达所列“超额部分”指所追回的款项与公司实际赔付给客户款项的差额部分。 一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 20%的奖励。 二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 15%的奖励。 三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 10%的奖励。 超个三个月追回的款项不再给予奖励。 追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即三个月内必须给予确认是否赔偿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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