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doc29)-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闭大门。 (六 )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 )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 7 点 30 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 工场大门。 ,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一律在上午 10 时前举行完毕, 10 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 (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 )。 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 (八 )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 )春节团拜。 :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在开工之日上午 10 时前 ,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 )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 工地春节停工时值日,值夜人数分配如下表: 表 (十一 )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二 )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 (十三 )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 (十四 )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 (十五 )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 (十六 )值日、值夜 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 (十七 )值日时间由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值夜自下午 5 时至翌日 8 时止。 (十八 )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 30 元由管理单位代办。 (十九 )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 :每人给予 300 元 (往返车补费用 )。 :每人给予 400 元 (往返车补费用 )。 (二十 )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 (二十一 )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 (二十二 )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员工加班细则 (一 )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 (组 )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 (无管理 (组 )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 )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 4 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 22 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 )加班考核: :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 (组 )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 )加班薪资: :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 (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 )及误餐费。 :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 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 〔加班时数 (247。 8 小时 )〕=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 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 )加班工时计算: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其配档如下面。 ,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8 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 分钟 (夜点亦同 ),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应由 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 )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 )注意事项: ,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 15 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每班连续以不超过 12 小时,全月不超过 46 小时为原则。 (七 )加班请假: ,应事先向领班声明 (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 )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 (注明加班请假字样 ),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 )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 )公休假日, 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 )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加班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 )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 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 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 (附表)(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 ),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 )平日加班时间超过 1小时不足 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 (含误餐费 )。 (二 )平日加班时间超过 2小时不足 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 (含误餐费 )。 (三 )平日加班时间超过 4 小时以上,每增加 1 小时支付津贴 30 元 (含误餐费 )。 (四 )例假日 (含星期假日 )加班工资加倍发给 (含误餐费 )。 (五 )误餐费每餐规定为 30 元 (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 600 元计算 (六 )固定加班费 (司机除外 ),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 (指夜间 12点以后 )加班。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柒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表 员工定期轮调办法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一 )为增进员工的工作智能与经验,扩大员工的工作领域与视野,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 识、提高工作效能与促进公司发展,特订定本办法。 (二 )担任采购、仓库管理及金钱保管人员 (出纳助理人员 )每二年应轮调一次。 (三 )业务员、业务代表与业务主任,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 (四 )其他工作性质相类似的人员,可每二年实施轮调。 (五 )各部以下的主管,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 (六 )员工的轮调,依员工本人的意愿或事实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签拟 人事异动申请表 ,依 共同职务权限表 的规定,呈有权裁决者核准后实施。 (七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 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主管人员需于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加班员工应于加班的翌日填报 加班报备单 并依序呈请批示,并凭之核发加班费。 第三条 加班费以每 3 小时为半日依其基本工资核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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