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讲义(ppt271)-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在法庭上维护了自己的姓名权。 侵权人冯某当庭赔礼道歉,并答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马经理从公司股东名录中撤除;赔偿马经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2020元。 下载 名义股东问题 (高院征求意见稿 ) 第 19条 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 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 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 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 20条 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 21条 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 29条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下载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 1998年5月19日,江苏省托利多公司(原告)与上海民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民云公司向托利多公司购买不同规格的钢材,货款总计为 26万余元。 并约定由民云公司从托利多公司指定的仓库提完全部货物后3天内支付全部货款(支票)。 协议签订后,民云公司自提货物,并于5月27日出具收条。 6月30日,民云公司开具给托利多公司一张金额为26万元的支票,但当托利多公司将该支票解入银行后因民云公司账户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另查明,民云公司由孟繁民、郭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孟繁民为60万元、郭芸为40万元)。 工商局相关材料(进账单)显示,该100万元注册资金,先从上海富成私营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富成经济区)与上海华惠会计事务所(简称华惠所)共同设立的账户上划入华惠所验资专用账户,待华惠所验资完毕后,转回被告富成经济区验资的专户账户。 原告诉称,被告民云公司在被告富成经济区内注册成立,其注册资金100万元由被告富成经济区垫资,以骗取验资报告。 请求判令:1.被告民云公司应支付货款 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5万元;2.被告民云公司股东孟繁民及郭芸、被告富成经济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下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民云公司购销关系依法成立。 在被告民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应视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民云公司至今未支付货款,系属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的责任。 民云公司的100万元注册资金由华惠所与被告富成经济区共同出资,被告富成经济区在被告民云公司的验资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被告民云公司得以登记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原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 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民云公司的两个股东孟繁民、郭芸未履行出资义务,嗣后也未补足注册资金,是造成被告民云公司注册资金虚假的根本原因。 被告民云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应首先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被告孟繁民、郭芸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民云公司应支付原告托利多公司货款26.5万余元,并赔偿其相应违约金;被告孟繁民、郭芸应对被告民云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原告上述货款和利息,并应补足各自的投资以清偿原告上述货款和利息;被告富成经济区应对被告民云公司、被告孟繁民和被告郭芸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A:\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 .htm 下载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 (2) 凤舞公司与鞍福公司于 1998年 4月 28日签订汽车买卖协议,凤舞公司按协议向鞍福公司供应各类牌号汽车共 26辆,合计货款 1165200元。 鞍福公司仅支付部分购车款,尚欠742800元。 凤舞公司遂向上海市奉贤县法院起诉,要求鞍福公司偿付购车款,并以砖桥贸易城对鞍福公司的设立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砖桥贸易城对鞍福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鞍福公司系由费汉灿、林学建两个人于 1998年 2月 10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万元(费汉灿出资 60万元,林学建出资 40万元)。 该公司的设立手续(包括注册资金的验资手续)均委托砖桥贸易城办理。 双方于 1998年 2月 6日签订借款协议书(此时鞍福公司尚处于设立之中),载明: “ 为了发展经济,吸引更多的客户来我贸易城投资经商,就乙方(即鞍福公司)向甲方(即砖桥贸易城)借款事宜,订立本协议, ……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借款期限从 1998年 2月 6日至 1998年 3月 5日止。 二、乙方在经营业务交往及其他活动中,应负的经济、法律及其他有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借款的利率参照银行利率结算。 ……”。 嗣后,砖桥贸易城为鞍福公司提供了验资专用帐户和验资款 100万元,并在划款支票上填写收款人为鞍福公司,用途为验资款。 该款直接进入了砖桥贸易城专为设立公司进行验资而开设的帐户。 在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后,砖桥贸易城立即将该款抽回,用作代他人设立公司的验资款。 事实上,砖桥贸易城以该笔资金帮助多家公司进行验资。 砖桥贸易城于 1997年 3月 26日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 1800万元,主要从事为他人代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业务(但其经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并无招商或代理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并从中收取费用(每设立一家公司收取五千元左右,视注册资金数额而定)。 砖桥贸易城通常为设立公司的申请人提供 “ 一条龙 ”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验资帐户和验资款、代为办理验资手续、申请工商登记手续、领取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等。 下载 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 ( 2020)民二他字第 4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2020)沪高经他字第 23号关于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上海鞍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福公司)成立时,借用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砖桥贸易城)的资金登记注册,虽然该资金在鞍福公司成立后即被抽回,但鞍福公司并未被撤销,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如果确认鞍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判决并未实际出资的设立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砖桥贸易城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鞍福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 因此,砖桥贸易城是有过错的。 砖桥贸易城应在鞍福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复 二 00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下载 股东出资及出资不足的处理 (高院征求意见稿 ) 第 7条 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以股权、债券等能够确定其价值并具有流通性的财产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 8条 出资人或者发起人约定以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出资,虽未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公司实际使用,并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财产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 9条 股东出资不足或者出资存在瑕疵, 公司 及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的 股东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补足出资或者补正瑕疵,并支付利息。 第 10条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权人可以同时对 出资不足的股东 和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提起诉讼 ,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是指公司设立时以出资方式取得股东地位的原始股东。 股东已经补足出资或者已对公司债务承担了相当于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赔偿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载 公司设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或公司。 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人数、注册资金多少为宜。 ) 章程如何订。 (章程的合法性、可行性,是否有利公司今后运作。 要考虑公司瘫痪的补救) 设立中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P161(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 下载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明确三会的职权、议事规则 法律未规定的职权 \议事规则,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越权作出决议无效 公司经营范围(超营,合同是否无效。 董事、经理有无责任。 ) 独立董事制度 P150 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作用是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最高权力机构 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 下载 应遵守法律 、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 草案 董事 、 监事 、 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 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 、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 、 经理不得 ( 草案加 擅自 )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董事 、 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除章程或股东会同意外 , 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 、 监事 、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18条 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 63条 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责任 下载 宏智科技因公司管理混乱被 ST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月 1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出现了由大股东王栋与公司董事长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情况,并就同类议题 (增选董事会、监事会 )各自公告披露了两份完全不同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出现了证券市场罕见的两个董事会并存的局面。 两份公告都称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问题。 鉴于上述公司治理混乱行为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因此受到损害,上交所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 )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 ) 下载 终审判决 黄曼民方继续履行董事会管理权 2020年 4月 30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ST宏智公司与王栋股东大会效力确认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一、确认 2020年 1月 11日由王栋、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经济法课程讲义(ppt271)-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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