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分析和案例(ppt54)-管理案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 , 由工厂负责生 产销售电梯 , 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 、 保养与维修 , 那么 工厂和安装公司就可以分别纳税 , 而且由于电梯的进项税额不允 许抵扣 , 对客户而言无需取得增值税发票 , 这样工厂和安装公司 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对购买方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众 科 国 际 22 国税函 [ 1998」 390号文件规定 ,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 ,但安装运行之后 , 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 因此 , 对企业销售电梯 ( 自产的或购进的 ) 并负责安装及保养 、 维修取得的收人 ,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 、 销售 , 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 、 维修取得的收入 , 征收营业税。 按照上述规定 , 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 ,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电梯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 936 x( l 30% ) / ( 1+ 17% ) * 17% - 50 = 95. 2 - 50= 45. 2( 万元 ) 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 936 * 20% x 3% + 936 x 10% x 5% = 5. 62 + 4. 68= 10. 3( 万元 ) 比方案实施前节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 = 86- ( 45. 2+ 10. 3) = 30. 5万元; 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30. 5 x ( 7% + 3% ) = 3. 05万元 众 科 国 际 23 上述筹划方案一般适用于电梯 、 机电设备 、 发电机组等大型 设备生产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 , 根据需要还可以再分设独立核算 的运输公司 , 因为对既销售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 按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算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 , 还应当注意两 点:一是安装公司与制造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 安装公司必须合理 地确定安装费 , 而不能一味地为降低税负任意抬高安装费降低货 物销售额 , 否则税务机关将有权调整;二是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 的费用必须小于或远远小于所带来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 , 对既生产建材又负责施工的纳税人不能采取 上述筹划方案 , 这是因为 , 税法规定 , 从事建筑 、 修缮 、 装饰工 程作业的纳税人 , 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 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 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因此 , 对于建材生产 企业来说 , 设立施工公司只能得不偿失。 众 科 国 际 24 如何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高税负 • (一)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团购进货物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 而导致实际税负过高,对于这类问题,财税字[ 1994」 004号 • 《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 规定,从 1994年 5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 • 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 • 用发票: •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 瓦、石灰; •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 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 • 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6.自来水(财税率 [ 1994] 014号文件补充规定)。 • 众 科 国 际 25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 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 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对于上述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从而降低税负,增加收益。 但除上述五类产品外,其他产品生产企业不得按简易办法征税。 如果出现税负过高,也可以通过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 X 众 科 国 际 26 (二)实行“先征后返”的一般纳税人 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往往会因附加值过高,而出现“高征低扣” 的现象,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过高。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税[ 2020」 25号文件现定: 1.自 2020年 6月 24日起至 202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 2020年 6月 24日起至 202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直接降低了增值税税负。 “两类” 纳税人应积极做好“先征后返” 的审核报批工作,充分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众 科 国 际 27 (三)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的筹划 「例」宏大体育器材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由于进项税额较小,增值税税负高居不下。 该企业 2020年取得含税销售收人327. 6万元,全部进项税额 22. 4万元,则本年度应纳增值税额及税负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 / ( 1+ 17%) * 17%- = (万元) 税负率= 25. 2 / [ / ( 1+ 17%) ] x 100%= 9% 假如宏大体育器材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又会怎样呢。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 327. 6 / ( 1+ 17%) * 17%- 0= 47. 6(万元) 税负率 = 47. 6/ [ ( 1+ 17%) ] * 100%= 17% 由此看来,宏大体育器材厂不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如果宏大体育厂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又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 327. 6 / ( l+ 6%) x 6%= 18. 54(万元) 众 科 国 际 28 比较上述计算结果,第三种情况税负最低。 由于体育器材的销售对象多为学校、体委、企事业单位,客户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宏大体育器材厂可以分立为两个小型体育器材厂,将生产销售分别在两个各自独立的企业发生。 比如一个体育器材厂的销售收人为 150万元,另一个体育器材厂的销售收人为 177. 6万元,这样两个企业就达不到税法规定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 180万元的标准。 从而可以分别按照 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采用上述筹划方案一般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企业生产规模不大,但年销售收入又超过了一般纳税人标准; 第二、购买方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众 科 国 际 29 (四)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商业(批发或零售)企业,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也可以采取分立的方式进行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2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 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收筹划分析和案例(ppt54)-管理案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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