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增值税ppt97-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认 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 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247。 (1+税率)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认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成本利润率)  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  由于消费税为价内税,故增值税税基中应包括消费税。  外汇销售额的折算 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当月 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年内不得变更。 ( 2)适用税率的规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 17%或 13%)计算销项税额。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买价 13% 运费:进项税额 =运费金额 7% 废旧物资收购:进项税额 =收购金额 10%  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 已经验收入库后 抵扣; 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 付款后 抵扣;  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 劳务费用支付后 抵扣。   购进固定资产 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  进项税额的调整  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改变用途;  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纳税人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被抵扣的情况下,应从发现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 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应纳税额的计算 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 7月共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 1)向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取得收入 17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1, 000元,并向该商场开具专用发票;  ( 2)本月购进粮食酒精一批,支付价款 20200元,运费 1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3400元,货已验收入库;  ( 3)本月购进低值易耗品,已付货款 1000元,运费 8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170元,货尚未验收入库;  ( 4)支付电费 15, 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2550元;   ( 5)向某商场销售薯类白酒一批,取得收入 15000元,向该商场开具专用发票;  ( 6)分给本厂职工粮食白酒一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6000元;  ( 7)向某商场销售用高粱酒勾兑的药酒一批,取得收入 18000元,开具专用发票;  ( 8)参加糖酒交易会赞助粮食白酒一批,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共 8000元。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 ( 1)销项税额 =( 170000+1000247。 ( 1+17%) +15000+6000 (1+10%)247。 ( 1- 25%) +18000+8000) 17%  =(170000++15000+8800+18000+8000) 17%  = 17%  =37511(元 )  (2)进项税额 =3400+1000 7%+2550  =6020(元 )  (3)应纳增值税额 =375116020=31491(元 ) 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销售额 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 )或征收率(含税销售额4%61 不含税销售额 =   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即: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税率  若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 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 例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 2020年 5月从某国进口小轿车 100辆 , 每辆货价为 71, 200元 , 运抵我国输入口岸前的包装费 、 运费 、 保险和其他劳务费共计 360, 000元。 计算该进出口贸易公司应纳的增值税 ( 小轿车关税税率为 85%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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