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ppt48)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纳税款 万分之五。 (注意: 2‰) 减免税收制度 P533 ① 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②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③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④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⑤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 ⑥减免期满,应自期满 次日起 恢复纳税 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①、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具体情况有 6条,看一下 534页,能做选择就行了 ②、核定方法( 4条) ③、税收调整制度 P535 对于 关联企业 ,不按照独立企业收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调整(带惩罚性质的调整)。 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 P535 ① 核定应纳税额 ②责令缴纳 ③扣押 ④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品 ⑤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掌握) P536 ① 、前提 : 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 ②、两种形式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 扣押、查封 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 ,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列 ③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P539 ,不是全部存款 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并通知被执行人 ,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执行 ,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分 ④ 、税收保全的终止 P540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①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②原则 :告诫在先 ③程序 P541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开支通知开户行扣款。 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5倍以下罚款。 (罚款不强制执行) 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 、滞纳金的强行划拔 :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⑤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 必须有见证人 B、扣押财产 以应纳税额为限 ,但生活必须品予以保留。 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①、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②、税款优先原则 ③、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 543544页 15条。 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退还 A、方式 :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 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B、时间性要求 :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 60日内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C、退还的时限 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 3年内要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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