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速查doc122)-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级人民政府确定。 ([ 86]财税地字第 8号 )。 对专用于机场作业等专用汽车和交通监理车,由各 省、区、市分别确定征收或免征车船使用税。 ([ 87]财税地字第 3号)。 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船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经批准用于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场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条例第 7条 )。 民用机场内必要的空地及侯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87]财农字第 206号 )。 公路建设用地,规定税率为每平方米 5元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 2元征税;规定税率为每平方米 5元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 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2 以及简易的乡村公路,纳税有困难的,报财政部批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 40%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税函[ 1999] 845号)。 对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时间不超过 1年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税函[ 1999] 142号)。 公路桥梁建设用地,按低限额征税。 低限额税额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各地人均耕地占有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公路、桥梁占地适用的平均税额。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免征吨税。 (办法第 11条 )。 进港 24 小时以内或停泊港口外 48 小时内离港,只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且未上下客货的,免征吨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 2020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税字[ 1998] 93号)。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国税地字[ 1988] 25号)。 对货物运输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 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国税地字[ 1988] 25号)。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国税发[ 1990] 173号)。 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国税发[ 1990] 173号)。 铁道部所属单位的下列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财税字[ 1997]182号) (1)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贴花; (2)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贴花; (3)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调拨单据,不贴花; (4)由铁道部全额拨付事业费的单位,其营业账簿,不贴花。 铁道部所属企业、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 3年内分次贴足印 花。 (财税字[ 1995] 47号、财税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3 字[ 1997] 56号)。 核能、石油、交通、邮电、民航投资项目以及煤炭、电力、铁道大部分投资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条例第 6条 )。 对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的和铁道部所属的其他企业,包括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等,从 2020年 11月 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财税[ 2020] 149号 )。 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 的土地和占用的耕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和占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财税[ 2020] 128号 )。 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城建税。 (财税[ 2020] 128号 )。 对青藏铁路公司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与中标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加工承 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签订合同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税[ 2020] 128号 ) 40.“非典”期间民航运输业务收入免税。 从 2020年 10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免征城建税。 (财税[ 2020] 227号 )。 对组建的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定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铁道通信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税函[ 2020] 228号 ) “成品油配置计 划表”免税。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及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石化股份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中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石化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 , 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国税函[ 2020] 424号 )。 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征收印花税。 (财税[ 2020] 7号 )。 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所属有关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4 公司,将各工程局和工程局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权益层层上划,由此增加总公司和各工程局的资金本,免征印花税。 上述公司以后新增加的资本金,按规定贴花。 (国税函[ 2020] 183号 )。 对西部开发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道、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西部开发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级政府决定。 (财税[ 2020] 202号 )。 对由于地下采煤造成耕地地表塌陷,塌陷地在 1 年以内回填复垦后恢复种植用途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税函[ 2020] 178号 )。 对皂市水利枢纽工程,耕地占用税按照计税面积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征收 55%,免征 45%. (国税函[ 2020] 161号 )。 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承受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国税函[ 2020]627号 ) 第二节 金融保险证券业 具体范围包括: 各类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从事贷款业务、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各类保险业务及其相关的项目、业务和收入。 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营业税。 下列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细则第 3条 )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开办 1年期 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 94]财税字第 2号)。 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 94]财税字第 15号、财税字[ 1996] 2号) 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5。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 1994] 88号)。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 1995] 108号)。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 1996] 102号)。 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 1996] 635号)。 下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 1997] 45号) (2)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 1995] 79号、财税[ 2020]15号)。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 1997]45号)。 保险业务实行分保险的,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 1997] 45号)。 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开发区、厦门台商投资区、洋浦开发区和 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保险公司,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之日起,免征营业税 5 年 (该政策按财税[ 2020] 74 号文件规定,从 2020 年 5 月 1日起停止执行。 但对以前已注册设定并享受上述营业税政策的外资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 (国发[ 1997] 5号、国税发[ 2020] 135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2020年底前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 1998] 55号、财税[ 2020] 61号) 基金单位差价收入免税。 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 1998] 55 号)。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财税字[ 1998] 87 号)。 对 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6 营业税。 (财税字[ 1999] 220号)。 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 1999] 303号)。 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 2020年 7月 1日起,免征营业税。 (财税[ 2020] 78号)。 从 2020年 9月 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 2020] 94 号)。 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 2020] 135号)。 国家政策性银行减按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 1997] 39号)。 从 2020年 10月 1日起,农村信用社减按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税[ 2020] 163号)。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达到国务院规定之日起,返还停止执行。 (国发[ 1997] 5号)。 纳税人从事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条例第 5条 )。 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条例第 5条 )。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细则第 21 条 )。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财税字[ 1997] 45号)。 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融资业务,其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准予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 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财税字[ 1999]183号、国税发[ 2020] 135号)。 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 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此资料来自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17 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 2020] 10 号 )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 融资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各省级政府批准,对其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税发[ 2020] 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 2020] 152号 )。 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银发[ 2020] 245号 )。 对保险公司开办 1 年期以上 (含 1 年期 )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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