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证据收集培训(ppt37)-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税收违法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 是指用于证明税收违法行为成立的证据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税收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是证据是否有用的基本前提 , 必须在税务检查取证工作中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 , 必须依赖税务检查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 , 必须依赖税务检查人员丰富的知识 、 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较强的逻辑判断能力。 主要从以下 几方面把握证据的真实性: ① 证据形成的原因; ② 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③ 证据是否为原件 、 原物 , 复制件 、 复制品与原件 、 原物是否相符; ④ 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⑤ 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三)税案证据的法律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 主要是指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 , 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 是一项证据是否有效的基本前提。 如果一项证据在合法性方面出现问题 , 那么它就不能用于证明相应的税收违法事实成立 , 相应的取证工作也是徒劳的。 因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补充取证 ,甚至使税务检查取证工作前功尽弃 , 是税务检查取证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问题 , 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① 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② 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 、 法规 、 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③ 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三)税案证据的法律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问题 , 是指证据材料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 , 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关联性是作为证据材料与税收违法事实 、其他证据材料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 , 不是一项证据的内在特征。 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 一是证据间具有整体联系性 , 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证据链 );二是证据同税收违法事实之间具有联系性。 对证据关联性的判断 , 也必须依赖税务检查人员的知识与经验加以判断 , 有赖于税务检查人员的知识 、 经验与逻辑判断能力;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 , 进行全面 、 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 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别证据的关联性: ① 逐证认定。 一切税案证据必须逐证逐项认定 , 证明税案事实的全部证据是由若干个单个证据组成 , 确认其可靠性 、 真实性和关联性; ② 比较印证。 将税案中同类证据或者证明同一事实情况的不同证据 ,加以比较对照; ③ 综合分析。 综合税案证据 , 联系起来 , 排除矛盾和疑点 , 同一认定 ,结论; ④ 其他认证方法。 三、如何收集证据 (四 )证据收集应把握的要求 税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① 税务检查人员在开展税务检查取证工作时 , 要注意自己的权限范围 ,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 遵守行政法上 “ 越权无效 ” 这一基本原则。 为避免出现越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 在税务检查取证工作应注意:取证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 、 法规或规章做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 , 必须实行审批 ,不得独自做出决定;必须注意行使职权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必须注意行使职权的条件和标准等。 ② 税务机关做出具体检查取证行为时 , 应当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 , 如告知程序 、 审批程序 、 调查或检查程序 、 送达程序等。 ③ 需要制作当事人陈述 、 证人笔录的 , 询问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 , 告知询问的有关事项 , 应至少有两名调查人员在场 , 不得对纳税人或证人引供 、 诱供和逼供。 ④ 在提取有关的收据 、 发票 、 物品等其它证据时 , 要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 不能拿了材料就走 , 造成无法证明材料的来源 , 使取得的证据材料无法在税务检查案件中起到证明作用。 (四 )证据收集应把握的要求 税案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 、 法规的规定。 ① 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时 , 必须注明制作笔录的时间 、 地点 , 当事人阅读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 并要有调查人员和记录人的签名;在询问调查过程中 , 要注意被询问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 并完整地记录下来 , 全面反映被询问人员的陈述申辩情况;笔录采取一问一答形式 , 笔录中有关人员的陈述应采用第一人称 “ 我 ” 的叙述形式。 ② 在复印 、 复制有关帐目 、 凭证时 , 必须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 ,必须有复印 、 复制的时间 , 由原件保管人 、 当事人签注 “ 与原件核对无误 ,原件存放于某处 ” 的字样 , 并按规定要求盖章签字 , 同时要注意复印 、 复制的内容是否完整 、 全面。 ③ 在取得有关单位 、 部门的证明材料时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不能使用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或其他业务用章。 税案证据的取证方式方法要合理。 这也是税务检查取证工作取得有关个人 、 单位 、 部门理解 、 支持 、 配合 , 顺利取得所需税收违法证据的一个关键。 取证的方式方法 (包括取证技巧和调查询问技巧等 )必须根据检查取证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 是一个税务检查人员办案能力的重要方面 , 没有固定的方法可供参考 , 必须靠税务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实践中长期摸索 、 总结才能掌握。 三、如何收集证据 ( 五 ) 取证的具体要求 对查办案件中需要提取的 账目 、 凭证 、 报表及其他书证和物证 ,要尽量提取原件 , 不能提取原件的 , 有关书证材料可以复印 、 复制。 对不能提取的 , 又不能复制或不易管理的书证或物证 , 可以采用拍照或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 检查中应 认真详细地制作检查底稿 , 由于税务检查案件的特殊性 ,所查纳税人的帐簿凭证量大 , 检查范围广 , 涉及年份长 , 因此有时无法对大量的帐簿 、 凭证进行复制 , 只能详细记录在检查底稿中 , 检查底稿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因此检查底稿的记录要翔实 , 要能反映并证明事实情况 ,记录完毕应请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名并盖公章或财务章。 尽可能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在涉税案件中 , 直接证据主要包括记载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各种凭证 , 例如发生销售而未人账申报纳税的开给购货方的发票等。 原始证据主要有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的各种账簿凭证 、 发票 、 纳税申报资料等原件。 直接证据最具证明力 , 原始证据最具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 , 在税案调查中 , 检查人员应尽可能地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五)取证的具体要求 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 间接证据有有关财务人员 、 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 询问笔录 、 经济合同 、 银行收支凭证等。 派生证据。税务案件证据收集培训(ppt37)-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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