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业务(ppt87)-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时间; ( 4)符合集体审理标准的案件,报送集体审理的时间; ( 5) 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和定案的时间。 待审案件的终审权限确定 ( 1)审理部门的会审 ( 2)稽查局局长会议的会审 ( 3)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会审 2020/9/19 39 (三)稽查审理的内容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1)检查实施程序的审查 ( 2)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 3)取征程序的审查 ( 4)税收保全程序的审查 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2020/9/19 40 总结 : 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第一,执法内容、时间等的告知义务 第二,执法者身份的告知义务 第三,税收行政处罚告知义务 1.处罚依据与理由的告知 2.纳税人权利等的告知 3.行政处罚内容的告知 第四,其他告知义务 1.行政复议的告知义务 2.减免税中的告知义务 3.税收举报中的告知义务 2020/9/19 41 (四)稽查审理的终结 同意 《 税务稽查报告 》 补正 《 税务稽查报告 》 不同意 《 税务稽查报告 》 (五)税务稽查的听证程序 — 教材 P8586 听证的适用范围 听证的内容 分析案例四 2020/9/19 42 (六 )涉税案件的移送 1.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得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扣缴义务人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数额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4.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5.以暴力威胁拒不缴纳税款的; 6. 虚开 、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 或者虚开 、 伪造 、 擅自制造 、 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构成犯罪的包括: 2020/9/19 43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在五千元以上的; (2)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3)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 伪造、擅自制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50份以上的; (6) 伪造、擅自制造伪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 50份以上的; (7)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50份以上的; (8)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 50份以上的。 2020/9/19 44 五、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一)税务文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分析案例五 2020/9/19 45 (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 教材 P110113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 ( 1)税收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当事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2)采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是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应缴未缴的 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 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的,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0/9/19 46 税收强制执行的方式 ( 1)扣缴税款 ( 2)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财产 应当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仅限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必须坚持告戒在先的原则 (3)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4)扣押、查封、拍卖应当以应纳税款为限。 对于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必需生活的住房和用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扣押、查封和拍卖。 (5)对拍卖收入超过应抵缴税款、滞纳金和保管、拍卖费用的部分,税务机关应退还给当事人;对不足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补征。 2020/9/19 47 税务司法强制执行 分析案例六 维持稽查局处罚决定的理由 市稽查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偷税,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法律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此外,市稽查局在下达《 税务处罚决定书 》 之前对处罚事项已告知并应公司要求举行了听证,所有程序都合法。 认定市稽查局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的原因。 《 征管法 》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对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九条规定,可自收到 《 税务处罚决定书 》 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三十九则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也即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60日内和诉讼期三个月内,税务机关对行政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0/9/19 48 稽查局 6月 17日向该公司下达 《 税务处罚决定书 》 后, 7月 5日就强行从该公司银行扣取 12万元罚款,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如果在税务检查中出现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但并未得到履行如何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根据 《 行政处罚法 》 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三种强制措施, (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 (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即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和诉讼期满后,才能采取诸如冻结当事人存款等强制措施。 ( 3)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的执行,有一还应注意的是, 如果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是因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是可以暂缓或者分期 缴纳。 2020/9/19 49 分析案例 7 对税收征管法第 27条规定,我们应当明确这样几点: 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是属于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自己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即 所有权属于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的财产 ,包括所有权属于纳税人但却正为他人占有的财产。 税务机关查封的商品、货物 不限于与纳税有关的商品和货物,即使和纳税无关的商品和货物,只要属于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所有的财产, 税务机关原则上都可以扣押和查封。 “ 应纳税款 ” 应当包括 税款和滞纳金 , 而不应包括 罚款。 “ 相当于应纳税款 ” 中的 “ 相当于 ” 是什么意思,如果存款或留存现金 ,即为 “ 等于 ” 的意思 ;当扣押、查封的是可分割的非货币财产时,则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应是其估价约大于税额的财产,以确保国家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在这里“ 约大于 ” ,若扣押、查封的是不可分割或分割就会改变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当该财产的 2020/9/19 50 估价远远超过应纳税款时,税务机关仍应将其整体进行扣押、查封,并予以拍卖后,以拍卖所得的部分价款抵缴税款,其余返还于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如若划扣的纳税人的账上存款和现金不够抵缴税款,税务机关又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则应根据财产估价,加上存款和现金来综合衡量其是否 “ 相当于 ”。 如财产估价加上存款和现金已远远超过 “ 应纳税款 ” ,但仅凭存款和现金又不够抵缴税款的,这时仍应对财产整体予以扣押、查封,通过拍卖抵缴所剩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税务机关扣押托运站为他人托运的货物,这一措施明显不当,是错误的。 但税务机关对仓库予以整体查封,以拍卖后的部分款项抵缴税款,这样做并不违反税收征管法第27条的规定。 2020/9/19 51 第二部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检查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检查的一般方法和技巧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比较简单,即依据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而得。 征收率的差错极易发现,难点或关键在于如何查核销售额,防止纳税人瞒报少报销售额而偷税。 小规模纳税人因账证不全,财务核算水平低,因此,税务检查主要应以账外检查为主。 (一) 掌握经营动态,分析税源异动 在检查时,应对其开业、停业等异动情况进行分析,防止其隐瞒销售额。 通过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过程 (或了解施工现场,或了解进货渠道,掌握偷税之实 2020/9/19 52 (二) 收集各种信息,研究货运规律 研究货运规律,是堵塞个体经济偷税逃税的重要手段。 (三) 加强发票检查 进货发票主要从三个方面检查 : 一查以假乱真 二查以低瞒高 三查以多报少 销货发票,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查大头小尾 二查相互借用发票或代开发票 三查发票的专业倒卖 四查张冠李戴,开具假发票 2020/9/19 53 (四)利用部门资料 有些部门规定必须使用的资料却可以为稽查提供核实纳税营业额的根据。 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市场管理费的收费单据。 (五) 查对银行账户 查多头开户 查借用账户 查转让账户 (六) 测算保本营业额 案例分析 1 基本案情:某市某家电精品总汇,私营独资企业,办有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商业零售业,现有从业人员 8人,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销售,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4%的税率。 2020/9/19 54 2020年 12月份,稽查局对该单位 202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账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情况,在其商店查看时,发现该单位销售商品种类繁多,营业面积约 120多平方米,其二层还有一个 30多平方米的仓库,销售商品与其库存明细账账面数极不相符,其每年房屋租赁费 8万,销售费用及人员工资 3万元, 2020年平均每月申报收入 10万元左右,与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检查人员怀疑有账外经营情况,遂对该单位经理进行询问,并要其提供相应的资料,其经理百般辩解,说部分货物是朋友放在他这里代售的。 在检查人员的一再要求及税法的强大震慑下,才拿出文件夹,发现其中夹着大量供货合同及进账单,其中大部分账面没有记载,随后又在其办公抽屉中,发现该单位自记的真实内部收入账;经调查核实该单位 2020年 1— 11月申报收入 115000元,实际收入875600元,隐瞒收入 760600元,造成偷税 ,在铁的证据面前,该经理不得不承认账外经营,造成偷税的事实。 案件处理:按 《 税收征管法 》 和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处以罚款。 鉴于该企业以上偷税事实,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2020/9/19 55 案例: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如实申报销售额如何处理 某市某木业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 2020年开业,主要经营木材、木板、装饰材料批发、零售业务。 经税务机关核定为建帐户,实行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该经营部自报月经营收入额为 15 000元。 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为 30 000元,并告知该业户月经营收入额实际有出入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 2020年 2月至 8月该经营部一直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填报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2。税务稽查业务(ppt87)-税收(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35 页 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ad volorem 是拉丁文,从价之意,即从价关税是采用从价原则征收的,它是按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税额随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价格下跌而减少,关税收入直接与价格挂钩。 进口从价关税势必影响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使之高于进口价格。 差额应相当于进口税额,从而减少国内需求
税收违法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 是指用于证明税收违法行为成立的证据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税收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是证据是否有用的基本前提 , 必须在税务检查取证工作中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 , 必须依赖税务检查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 , 必须依赖税务检查人员丰富的知识 、 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较强的逻辑判断能力。 主要从以下 几方面把握证据的真实性: ①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概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依照其遵守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评定纳税信用 等级,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的一 项税务管理制度。 (二)评定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依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 反税收法律
目以外 ,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 ,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 ,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 ([94]财税字 074号 ) (十九 )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免税问题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 和其他补贴收入 ,除国务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
为固定资产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按固定资产目录处理。 事务所应加强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清查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于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到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 “ 实收资本 ” 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费用作为原价,借记本科目
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 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