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保全基本作业规则41页pp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最接近的领取年龄领取; 被保险人同时又是受益人的,需要进行受益人资料修改; 被保险人年龄更正后, 保险合同 生效日不变,生存给付日不变,保险责任按调整后的年龄处理; 被保险人存在其他 保险合同 的,需同时办理其它 保险合同 的变更; 1年龄性别变更引起费率调整的 应 重印现金价值表; 1生 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二十 六 条 保险合同 复效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 被保险人填写的健康告知书。 (二)操作规则: 本 资料来自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 停效已满两年以上的 保险合同 不得申请办理复效; 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申请复效豁免保险时投保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复效 保险合同 需进行核保。 经核保同意后,投保人应补交应交的保 险 费及利息; 保险合同 复效时 附加险的处理: ( 1) 若某个长期附加险不复效,应对该 险先做解约再办理 保险合同 复效; ( 2) 短期附加险 不能办理复效 ; 有交清增额保险的 保险合同 办理复效时,须同时交纳交清保额部分现金价值差额; 生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二十 七 条 保险合同 贷款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贷款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 (二)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 累积 贷款金额 不超过 申请当时已交足保费所累积的保险合同 现金价值 80%为限; 贷款利率 按照公司 最新公布的利率机动调整 ; 贷款利息按 公司每年公布 的利率计算 ; 本 资料来自 每次 贷款期限为半年,逾期不还者按累积的本金和利息计算复利 ; 未还贷款本金及 利息之和 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该合同自动效力 中止。 第二十 八 条 保险合同 还款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 借款清偿申请书。 (二) 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任何时间; 客户提出还款,系统根据客户申请时间自动计算所需偿还的本息; 客户应于申请日十天内按系统计算的本息进行还款,否则,需重新计算所需偿还的本息; 保险合同 失效 后,应先复效再还款。 生 效时间:收到申请书之日。 第二十 九 条 交费频率变更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 ; (二 )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交费期届满前; 变更范围:限在年交、半年交或条款规定的缴费频 本 资料来自 率之间转换; 期交和趸交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变更后主、附险 期交保费不得低于 保全 申请时公司所要求的最低保费金额; 主险交费频率变更时其附险交费频率 需 同步调整; 停效期内可受理交费频率由年交变半年交, 但必须以同时申请复效为前提; 交费频 率由大变小的,从保费交至日生效;交费频率由小变大的,按新交费频率 对本期未交费时段平摊折算 本期 补费额 ; 各交费频率之间的折算系数由公司另行发文规定; 生效时间: 收到申请书次 日。 第 三十 条 投保人变更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新投保人和原投保人身份证件 (如果原投保人死亡,需提供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二 )操作规则: 申请人:原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新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 本公司认可的 保险利益; 如原投保人死亡,须提供死亡证明,由 其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需委派一名代表) 申请变更投保人。 配偶、未婚者的父母是必须确认的继承人,原投保人有成年子女的,需要核实子女人数; 本 资料来自 条款约定不能变更投保人的险种不办理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变更时,应同时修改投保人的基本资料,特别是通讯地址, 并重新选择续期收费方式,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需要重新提供银行账号、 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转账授权委托书 ; 申请书上一般需有原投保人、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可请 生调人员协助调查; 生效时间: 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 三十一 条 受益人变更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 被保险人 时 除外) ; 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即可 )。 (二 )操作规则: 申请人: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提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申请书必须注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受益顺序和受 益比例,并完整填写 受益人姓名、性别、生日、 身份证件号码 、 受益性质 等相关信息; 伤残受益人、疾病受益人、医疗保险金受益人及各项津贴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申请变更;其他不得变更受益人的情形请参见险种特殊保全规则或 保险合同 约定; 本 资料来自 附加险与主险的相同受益性质的受益人必须 一致 ; 发生死亡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生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三十 二 条 客户基本资料变更 (一 )联系方式变更 应备文件: (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操作规则: ( 1)申请人:投保人; ( 2)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 3) 联系方式 变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 ①客户本人到公司 客服柜面 办理; ②信函方式,客户可 以 各种信函 方式申请 联系方式 变更,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 ③电话通知, 客户可致电电话中心申请 联系方式 变更,致电其他部门的电话申请 须 经电话中心 确认 后才能进行变更; ( 4)申请 变更时应正确选择投保人、被保险人,区分需变更的是通讯地址,还是 现 住址; ( 5)地址变更后不用出具保全批单; ( 6) 生效时间:收到申请 次日。 (二 )客户资料更正 应备文件: ( 1)保险合同; (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 3)投保人身份证件及足以证明所更正事项的证明材 本 资料来自 料。 操作规则: ( 1)申请人:投保人; ( 2)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 3)更正内容: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电话、电子邮箱 等 ; ( 4) 可能需要同时变更的保全内容:通讯地址变更、年龄性别变更、受益人信息 变更。 ( 5)生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三十 三 条 补充告知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健康 或 财务告知书; 核保要求的相关 材料; 投保人身份证件。 (二)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补充告知就是对已 有的各次告 知进行补充、纠正说明,补充告知一般都需要核保对保险合同进行 重新审核; 填写申请书应完整、 准确描述补充告知的具体内容。 生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三十 四 条 变更签名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本 资料来自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变更的 签名资料。 申请 人的身份证件。 (二)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 终止前; 签名只能使用蓝、黑水钢笔 /签名 笔或者其他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用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如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人则受益人的签名自动默认为投保人或被保人的签名资料。 如无受益人签名资料则在受益人第一次领取生存金时留下签名; 提出保全申请时,若客户签名与 公司留存的客户 签名不符,则 应先办理签名变更手续后再办理 本次保全申请; 变更签名时,客户必须亲自在柜台办理,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留下变更原因的书面说明; 变更签名后原有签名并不被覆盖, 将 作为 保险合同历史 资料备查,新签名默认为有效签名。 生效时间:收到申请书次日。 第三十 五 条 红利给付选择权变更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 (二)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 效力终止前; 本 资料来自 原为红利抵交保费,办理选择权变更后,若“红利抵交保费”账户仍有余额,则余额部分继续用作抵交保费; 原为累积生息方式的,原有累积生息的红利继续滚存生息; 变更红利给付方式为购买增额 交清 保险的,须 符合保全申请当时投保规则的规定并 通过核保 审核; 红利购买的增额 交清 保 险 部分 不参与分红; 生效时间:提出申请后的下一次红利分配日。 第三十 六 条 保险合同 补发 (一 )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 (二)操作规则: 申请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 ; 补发的 保险合同 号码与原 保险合同 号码一致,其内容反映 保险合同 最新状况; 补发的 保险合同 应注明补发次数和补发时间; 补发时应 核对。某保险公司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保全基本作业规则41页ppt(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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