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矿效率、磨矿操作和磨矿细度,应当严格控制筛分最终粒度。 筛分最终粒度。 筛分最终粒度应小于等于 12mm 占 90%以上为合格。 筛分最终粒度是否合格,由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联合厂办公室 、调度室每周从4#皮带不定期取样抽查一次,每抽查一次粒度合格率低于 90%,由选矿厂罚破碎车间 20元 /次。 磨浮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4#皮带给矿 4#皮带给矿量。 4#皮带给矿量应按当日处理矿量而定。 仪表显示量与实际小时给矿量偏差应当控制在小于 2%范围内。 4#皮带给矿量的校对。 4#皮带仪表显示量和实际处理量由选矿厂机电车间仪表班联合公司质检部门每周校对 1 次,未按要求进行校对,罚仪表班 20 元 /次。 4#皮带岗位应经常注意观察 4#皮带和粉矿仓漏斗下矿和矿石粒度情况 ,对粉矿仓漏斗下矿或 4#皮带给矿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碎矿班或仪表班进行处理,未按要求或及时发现每次罚款 10 元 /次,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处理。 原矿水份的检测属公司质检部门管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磨矿分级 一段磨矿与分级。 一段磨矿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应当控制在 45%,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5%;细度 200 目应当控制在 70%,下偏差不得大于 5%。 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 10 元 /次 .项。 二段磨矿与分级。 二段磨矿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应当控制在 32%,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2%;细度 200 目应当控制在 90%以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6%。 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 10 元 /次 .项。 再磨与分级。 再磨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应当控制在 30%,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2%;细度 325 目应当控制在 95%以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5%。 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 10 元 /次 .项。 球磨机钢球的添加。 球磨机钢球的添加属磨浮车间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内容和经济成本考核,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PH 值。 混浮作业粗选搅拌槽(混粗Ⅰ、混粗Ⅱ 、混粗Ⅲ)的 PH 值应当控制在12, PH 最低不得小于 11,其它混浮作业 PH 应当控制在 11, PH 最低不的小于 ;铜锌分离粗选搅拌槽 PH 值应当控制在 6~ 8, PH 最低不得小于 6,最高不得超过 8。 每检查发现一次每项罚磨浮车间 5 元 /次 .项。 浮选 PH 值检测仪的校对。 浮选 PH 值检测仪的校对由机电车间仪表班每周清洗、校对一次, pH 值仪表误差上下偏差不能大于或小于。 每检查发现浮选 PH 因仪表误差造成的 PH 值不合要求,罚机电车间 10 元 /次。矿业公司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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