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管理办法(doc10)-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 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 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0 页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 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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