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doc5)-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九条 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第三章 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 考核申请后,应在 60 日内组织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 1 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 1 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doc5)-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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