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医药大学相关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文件汇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等原因,造成设备闲置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视为积压设备。 积压设备处理的原则是: 校内调拨。 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无偿调拨或有价调拨。 积压设备变价出售。 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由设备处定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出售。 所得款项上交学校计财处。 第十六条 设备报损、报废及校外调拨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报废: 购置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大于原值 50%,经济上不合算的。 二、报废手续: 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由设备处组织技术专家鉴定。 技术专家、院、系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处; 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并签名后,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销帐; 单台(件)价值十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一律由学校收回,统一处理。 所得收入归学校。 第十七条 设备被窃丢失,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同时报告主管设备处。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设备管理检查评比活动。 表彰先进促后进(检查评比、奖励办法另行制订),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违反设备购置审批程序,自行购置设备,造成价高质次,甚至不能使用等损 10 失的,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不按《广州中医药大学购买仪器设备申请表》采购造成错购损失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到达实验室,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视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半年后仍未开箱验收的,学校收回设备,并给主要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 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 3~ 7%给 予罚款。 进口设备,未能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或不按学校规定的程序验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主要当事人处以损失额 1~ 5%的罚款。 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并处两年内不能升职升级。 第二十二条 不遵守设备借用审批程序,将设备借出实验室使用,造成丢失、损坏情况时,由主要当事人追回损失。 无法追回损失时,由主要当事人代为补偿损失。 属贵重设备,损失额度巨大或属有意违规行为时,给以加倍处罚。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贵重设备使用率低 ,又拒不执行学校“专管共用”管理条例的, 学校有权收回贵重设备另行调拨。 第二十四条 不按规定,自行处理积压、报废设备的,学校收回处理所得。 发现有损公利已的,追回学校应得收入,并给主要当事人与处理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发布的管理办法,凡同本办法有矛盾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设备处。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 00 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11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 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 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四、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 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 个专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 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五、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六、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七、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八、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 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九、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 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十、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 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 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12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前做好实验预习,了解实验步骤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三、实验课不得迟到、旷课。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衣(非医学专业除外),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不准带进实验室。 四、在实验室内不准喧哗、打闹和进食,保持实验室清洁。 五、实验过程中,正确操作,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实验数据。 六、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若发生事故, 应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并采取相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 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 八、实验结束,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 关闭实验室的水、电源,清洁实验台面, 九、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者按章处理。 13 广州中医药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以下简称物品 )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 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备处是我校一级归口管理单位,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物品管理工作,并直接管理玻璃仪器、化学药品仓库和物资仓库。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物品要严格管理;对价值小的一般性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领用的目的。 第四条 建立健全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 物品的计划、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规定,做到计划切实可行,采购经济适用,储运安全完好,使用合理,回收及时。 要求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完整,定时盘点,凭证齐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 加强物品供应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配备懂政策、熟业务、守纪律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统计、会计工作。 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服务质量。 不具备物品供应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未经培训不能上岗,物品供应管理队伍要相对稳定 ,必须调动时,应事先与物品主管部门商妥,并注意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院 (含系、所、中心、处,下同 )要指定一位副主任管理物品管理工作,设专职设备员,实验室要设专职或兼职的物品管理员 (保管员 )。 第七条 各院系要经常对教职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自觉遵守物品管理规定,校每年组织检查物品使用情况,一般在年底前进行。 院每半年检查一次。 两年组织一次物品管理检查评比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任、管理上失职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医疗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 如试剂等。 14 低值耐用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物品,一般指价值 200 元以上至 800 元以下,又比较耐用的各种工具、量具、教具、低值仪器仪表等。 低值易耗品:指低值品范围内,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易损易耗物品,如玻璃仪器、电子元件、零配件、文具用品等。 第九条 物品的一级分类 (目录附后 )不能随意变更。 二级和二级以下分类,物品管理部门可自行规定,但要报设备处备案。 第十条 库存物品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计划及购置 第十一条 物品采购由设备处的专职采购员采购。 采购员必须按计划采购,不按计划,不顾质量价格采购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负责。 原则上不允许用户自行采购,因急用确需自行采购时,需经设备处批准,发票应交管理部门验签后才能报销。 第十二条 物品购进后,要经相应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才准予入库。 对于物品所附的成份证明,出厂验检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并随同物品一起发放给用户,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质量不合要求,成份不合指标等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向有关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提出并办理退、换、赔或补的工作。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库房管理,注意防雷、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避免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物品损失。 库房要逐步配齐必要的检测手段,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丢失、损坏、霉烂变质,保证在库物品完好。 第十四条 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开展库存物品定额的研究,根 据历年来物品发放情况分析,确定库存定额和调整定额,以求逐步达到合理,一般物品,按合理数量核定库存定额;贵重稀缺物品,则应精确计量。 第十五条 库存物品应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卡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保持库容库貌整洁,对库存物品要建立定期抽查、检查制度,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十六条 根据用户和仓库提出的初步计划,核定月度采购计划,设备处管理的仓 15 库,不论什么经费,一律采用凭设备处核发的“经费本”到仓库领取物品的供应办法。 贵重稀缺物品和计划外物品的领用,一定要经 主管科长批准才能发放。 第十七条 设备处负责调剂处理校内积压物品。 各单位积压物品应及时报告设备处。 设备处可组织必要的检查鉴定,未经设备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处理积压物品。 第五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可有一定的备用量,常用物品备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专用物品备用量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从设备处的校级库房领回或从市场购回的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物品流水帐。 使用人领用时,要在帐目的领用栏目中签名,以 备核查。 凡单价在 200 元以上至 800 元以下的电风扇 (吊风扇、台风扇 )、手电钻、万用电表、秒表、计算器、录音机、电唱机、无线电话筒、闪光灯、气体钢瓶共十种物品。 使用单位要在物品总帐下,单独设立低值固定资产分帐。 十种物品帐和相对应的卡片、物品要三相符,一般的低值品 (详见附件低值品建帐目录 ),要在物品总帐下单独设立分帐,低值品帐和低值品要两相符。 贵重物品要单独立帐,领用时要有报告,并由设备处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 第二十一条 用低值易耗经费或各种基金 (含教学、科研及各种渠道自筹的设备费 、实验费 )领取或自购物品,不准私分私拿;未经批准不准转移到校外单位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物品领取、使用情况,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要将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说危险物品是指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 第二十四条 危险品采购和提运,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颁布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 指定专职采购员,凭公安部门批准的采购证,按核定的范围、限 量购买。 第二十五条 设备处要按有关规定,设立危险品专用库房,配备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并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条例、确保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校保卫处要协助危险品仓库搞好保卫工作,仓库要遵守保卫处的有关安全保卫的规定和制度,保卫处、设备处等单位对仓库要定期检查、督促仓库的安全保 16 卫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一般危险品的领用,要经设备处供应科批准,剧毒等危险品,要经设备处、保卫处批准,才准予领用。 领用时,要双人领取,双人签名。 领、用、剩 、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用剩数量要及时退库,退库时同样要双送双收。 装剧毒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按公安、环保部门的规定,报校保卫处、设备处监督处理。 第七章 帐物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适当集中,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对各部门帐、卡设立要求如下: 校计财处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定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帐,设备处按物品一级分类目录建立分户分类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设备处供应科设置与计财处对口的物品总 帐,一级分类帐, 设备处管理的各校级库房,要设置本库物品总帐,总帐下设有品名,数量,单价物品的分类明细帐。 第二十九条 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设备处和计财处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规定,一切单据都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如验收人或发料人 )的签名。 帐 (卡 )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帐 (卡 )销毁应按财政部规定的办理手续办理。 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 (卡 )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 (卡 )交接必须严格, 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购入或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 (仓 )单,办理入库 (仓 )手续后,向设备处供应科财务报帐。 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 使用单位物品报损报废由使用单位系级领导批准,报设备处备案,设备处管理的校级仓库物品报损报废,一次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设备处长批准;一万元以上的,由设备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报损报废物品残骸处理,一律由设备处统一办理。 设备处各仓库每月要进行一次结帐,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盘盈盘亏,按本条第 4 项的规定办理。 各库每月与设备处供应科财务核对帐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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