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doc15)-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制,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之中。 可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协助行政主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6 页 共 13 页 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三、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五、组织防 火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六、经常了解、掌握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领导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十、负责消防奖惩事宜。 第二十四条 港口所属单位及驻港单位,应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补充更新,使 之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 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铁路机车、车厢不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7 页 共 13 页 甩放在消防通道上。 基建维修、电力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第二十六条 专用消防车、船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七条 沿海开放港口和内河重点港口应设立港口公安消防队,负责对港 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区内的设施、物品发生火灾的扑救。 消防站的布局、装备标准应按交通部发布的《港口消防站布局与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大型油库、危险品仓库、大型物资仓库以及地处偏远、规模较大的厂、站,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由单位防火负责人领导,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和撤销,应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 港口所属基层生产部门,应在编制内设立相应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防火员。 防火员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管区派出所防火民警的领 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拖消两用船是港口公安消防队扑救船舶火灾的辅助力量。 平时由生产部门管理使用,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消防业务指导。 灭火时服从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统一调动、指挥。 船员要经常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和演练,提高灭火技能。 船上消防系统要经常维修保养,灭火药剂要配足,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8 页 共 13 页 第三十一条 港口各单位应加强群防群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由单位防火负责人领导,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在港区内发现火警,都应 立即向港口公安消防队或当地公安消防队准确地报警。 通讯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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