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机构的章程、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 业 务经营情况及业绩工程证明; 承担政府采购货物供应、工程和服务的能力分析; 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 政府采购办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 第 3 页 共 5 页 件的核发由省政府采购办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对政府采购程序有疑议的,可向政府采购办咨询或投诉; 对其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提出指控; 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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