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公司附件011: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调整规定的通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明、丽江) 的人员 , 驻外期限 超过 10 天(包含 10天)的 不分地区每 天发放驻外 补助 10 元 ,即每月发放驻外补助 300 元,根据《驻外补助申请表》发放驻外补助。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时间:出差归来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无合理原因逾期不予报销费用。 第十条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根据《会议和学习通知》,含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含伙食不含住宿的不予报销伙食 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不提供食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费用;会议及学习费用据实报销。 (二)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根据《会议和学习通知》,各项费用统一由公司支付的,不给予报销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 (一) 探亲、访友人员。 (二) 个人违法犯罪受法院、公安和检查机关等传讯的人员。 (三) 因工作安排或失误造成无效出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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