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责组织调度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个别省拨经费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 年度评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和方式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 变动;否则,按违反项目合同予以项目中止或撤销处理。 第十四条 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其他合同方均可提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变化,即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发展趋势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研究与开发无实用价值的; 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即由于协作单位拖延加工、检验、测试以及依托工程拖延甚至取消而致使协作关系破裂而取消协作关系的;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技术骨干变动,由于项目组技术骨干调离或较长时间脱离项目活动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度完成的; 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 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改变,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 立题不当,即由于指标过高、技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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