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采购作业细则(doc10)-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 章 )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 如为分批收料者, 请购单 (内购 )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 (二 )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 (三 )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 )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 (含进口事务、关务 ) 第十四条 (一 )外购部门依 请购单 (外购 )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 (独家制造或代 理等原因 )应于 请购单 (外购 )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二 )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一 )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 请购单 (外购 ),拟订 订购厂商 预定装船日期 (二 ) CIF 美元总价折合在元 (含 ) CIF 美元总价折合 (三 )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 第十六条 (一 )请购单 (外购 )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 )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 第十七条 (一 )外购部门应以 请购单 (外购 )及 采购控制表 (二 )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 进度异常及反应单 记明 (三 )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 装船日期 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 进度异常反应单 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 (请购单 (外购 )核准后 ) (一 )文件申请核发 输入许可证 ,申请函中并应请求 国贸局 在 输 入许可证 加盖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国内尚无产制 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 (二 )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 输入许可证 之前准备 报价单 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 请购单 (外购 )及有关申请文件,以 申请外汇处理单 (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 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 )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 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 国贸局 办理签证,并于 输入许可证 核准时通知外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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