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档案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 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 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发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