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doc13-审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五)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四、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 证据。 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企业 ()大 量管理资料下载 7 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八、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 、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九、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 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企业 ()大 量管理资料下载 8 (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 (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八)索引号及页次; (九)其他说明事项。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 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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