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总述(ppt167)-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 会计上:不再明确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产值率。 ( 董事会决定 ) –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5% 以内 –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 : • 房屋 、 建筑物: 20年 机器设备: 10年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 、 家具 、 工具等: 5年 对促进科技进步 , 环保 , 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 , 以及常年处于震动 , 超强度使用或受酸 , 碱等强烈腐状态的机器设备 , 可偏短。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最短 3年。 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 、 外购得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最短为2年。 (续 2) : • : 会计规定折旧方法 : •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 •年序数 •双倍余额递减 税务:原则上是直线法。 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 、 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 、 船舶工业 、 生产“ 母机 ” 的机械企业 、 飞机制造 、化工生产 、 医药生产企业的机械设备。 对促进科技进步 , 环保 , 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 , 以及常年处于震动 , 超强度使用或受酸 , 碱等强烈腐状态的机器设备 , 可偏短。 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续 3) : –会计:更新改造支出可以资本化,计提折旧 –税务:改良支出如果尚未提足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 5年的时间推销 (续 4) : –会计:可以推销可以跨年度计入费用 –税务:修理费在不符合 3个规定条件可以计入发生期的费用 •1)改变用途 •2)一次修理高于原值 20% •3)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会计 税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 +运输费 +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 +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 +汇兑损益等 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 30%,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计提折旧。 会计 税务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 , 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计提折旧时 , 应按冲增值税后的固定资产原价为计折旧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是企业投资者各方已到位的资本金的25%以上 ; 外商购国产设备,由税务部门监管 5年 ; : 会计 税务 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换入的无形资产价(同上) 公允价值 +相关税费 ( 债务人应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 以非货币性交易方法换入的无形资产 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 换入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差额确认资产转让 , 其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已经实现 如是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方的账面价值 =实际成本 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 ) ; 接受投资的一方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相关税费 =计税成本 (续 1) : • : –相同部分: •法律和合同 分别规定 受益年限的按孰短年限。 –不相同部分 •法律和合同 没规定 受益年限的按孰短年限 •会计: 10年内 •税务: 10年以上 :(续 2) •无形资产核销 –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务:经过审核批准后作为永久性损失 •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对外投资或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转销 –税务: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或损失 :(续 3) •企业购入或自创的无形资产 –会计: •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作价入账。 • 会计实务中,企业外购商誉应以购入某企业时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该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 “ 无形资产 商誉 ” 的入账价值。 –税务: •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续 3) •无形资产的其他规定: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这与会计一致,但如果房产开发企业利用其土地开发商品房,或者企业利用其土地自建项目,则需将其摊余价值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税收上没有另行规定; :(续 3)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与会计 –如果正在享受 “ 技术开发费扣除 ” 的优惠政策,必在 “ 管理费用 研究开发费 ” 准确归集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对于扣除的技术开发费不得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 ; • –会计: •符合三个下列各种情况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依然无法收回; • 债务人破产 , 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 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 , 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 –会计: •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帐款; •2. 计划对应收帐款进行债务重组 •3.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已逾期 , 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 –税务: – A、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 撤销 , 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 b、 债务人死亡 , 失踪 , 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 c、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 损失巨大 , 以其财产 ( 包括保险赔款等 ) 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 d、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 , 经法院裁决 , 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 e、 逾期 3年以上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 • – 税务的其他规定 : • 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 , 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 经税务批准 , 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 , 已核销坏帐收回时 , 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 比例: 3‰ ~ 5‰ • 应向购货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 , 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 应收帐款 , 应收票据。 • –税务的其他规定 : •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 ,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 • 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帐款不得确认为坏帐 , 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 –税务的其他规定 : – “ 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 ,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 , 由于债务人破产 , 关闭 , 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 , 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 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 , 由于债务人破产 , 关闭 , 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 , 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 —期初应收帐款余额 ) 5‰ —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 =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 企业实际坏帐提取比例 —[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 期末坏帐准备余额-期初坏帐准备余额 = 本年度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 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扣除限额 • 会计 税务 采用个别计提法提存货跌价损失 不得税前扣除,当处置时,应调减所得额处理 按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处理,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税前扣除 • : –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2)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 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 – 3) 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 10%以上 , 其实际发生额的 50%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 , 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 , 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 , 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 4) 新研制的设备 , 10万以下的设备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损溢。 • : – 5) 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 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 , 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6)工业类集团公司,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年终有余额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 – 企业总机构向下属单位提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 “ 管理费用 ” 科目 , 下属机构向总机构缴纳的管理费也通过 “ 管理费用 ” 科目核算。 – 总收入 2%=管理费 – 上级机关有税务对允许收取管理费的批复。 – 上级机关有对下属各单位收取管理费的额度指标 • 、 特殊情况项目的规定: – (1)、 房屋租赁费。 商业房屋租赁应按合同数额核定 , 租赁自有产权房屋的 , 按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差额核定; • 、特殊情况项目的规定: – (2)、 业务招待费:参照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 管理费用 ” – 基数: 1500万为限; – : 3‰ — 5‰ ; – 2) 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异:会务费要提供的资料:差旅费 , 会议费 , 董事费; – 3) 国家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按:代购代销收入 2%=业务招待费 – 社会性支出。 一般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中支出 ,由于历史原因而支出的学校经费 , 应剔除相关的教育经费; • 、特殊情况项目的规定: – (3)、 会议费。 一般不得超过上年开支水平 ,特殊情况下需增长的 , 应严格控制增长额。 – (4)、 对外投资 , 代理等业务的企业 , 没有主营收入可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 2%( 不超过 ) 的比例 , 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 – (5)、 各类收益:投资收益 , 期货收益 , 代购代销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等。 • 、 开办费用: 会计 税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所发生的费用,先在 “ 长期待摊费用 ” 中, 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经营业务次月开始推销不少于 5年推销 : • 营业费用与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 广告费, – 业务宣传费, – 保险费等费用 : • – 一般不超过营业收入 2% ; – 不超过营业收入 8% : 制药 , 食品 ( 包括保健品 , 饮料 ) , 日化家电 , 通信 , 软件开发 , 集成电路 , 房地产开发 , 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 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 – 不少于 5年推销 – 从事软件 , 集成 , 高新技术 , 互联网站等 5个纳税年度内经批准 , 据实批除 ; : • – 高科技 , 风险投资企业广告费据实扣除 ; – 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 , 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 , 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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