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doc64)-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三)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四)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五)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 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六十一条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六十三条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 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第六十四条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 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第六十七条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审核无误后, 此资料来自企业 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 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 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七十条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 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项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 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七十一条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三节 商业汇票 第七十二条 商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七十四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 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此资料来自企业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 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七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作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 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一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第八十二条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第八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八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八十五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八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 承兑银行,应按票而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对异地委托收款,持票人可匡算邮程, 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此资料来自企业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 4 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 ,应通知银行一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 4 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 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 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支付结算办法(doc64)-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我们每天工作的现场,往往都被认为是做相同的重复,然而,设备、材料、人员组织,生产性、品质、不良率、纳期、安全、士气等等,总是时常会发生变化的,引起变化的原因是无所不在的,“变异”,正是原因之根本所在。 如果每一次都能对引起“变异”的原因去寻找其内在原因,就不难提出对应的提案。 变异的来源: 变异来源之一 机器 如:切割机器刀具锋利度 冲压机冲程可能之变动 电镀处理夜之变动 空压机气压之品质 四
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及救治方案,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迅速进行立案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
出的评价。 合法性评价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作出的评价。 效益性评价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 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 、 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其中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真实性评价的意见类别 ( 一 )
里,职工持股会的积极效应更为显著。 在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对于员工持股的处理方式,我们原则上将一致采用信托持股的方法,具体方案详细内容见《企业职工信托持股方案 0521》 (三)、 职工持股的主要问题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初步设想 5 职工持股的一些负面因素: 1, 持股员工身兼股东和职工两个角色,两个角 色间会有利益冲突,持股员工容易因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解职的风险,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十.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 入内。 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
件以及有关受委托方设计能力简介的资料。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对获证企业提交的新产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经贸委。 主要审核 内容如下: (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二)检验报告的符合性与正确性(指检验项目的完整性,样车主要技术参数与企业新产品申报参数的一致性,以及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