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122)-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营业收入,贷记“担保费收入”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未计提利息部分)。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 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担保费”或“应收分担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担保费”等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计入收到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118 页 当期的利息收入。 五、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通常不应计提坏账准备。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担保费或应收分担保账款等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担保费或应收分担 保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已计利息。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三、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118 页 112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债券时,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实际收到该部分应收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 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企业出售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应收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已计提的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及委托贷款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118 页 1201 应收担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和手续费。 二、发生应收担保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发生应收评审费、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评审费收入”、“手续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评审费和手续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担保费进行全面核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担保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 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担保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逾期”和“即期”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被担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业务而尚未收回的款项。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其他担保单位发生分担保业务而应收未收 到的各种款项。 包括分入业务应收分担保费及手续费,分出业务损失确认后应收分入单位的代位补偿款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118 页 二、发生分担保业务应收账款时,根据分担保合同,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出业务发生损失代分入单位垫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担保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分担保业务而尚未收回的款项。 1231 应收代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 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3 页 共 118 页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实际收 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款项,以及发生代偿损失后按规定应收国家或有关部门给予的补贴款。 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4 页 共 118 页 税先征后返政策的, 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担保等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业根据规定应收的代偿损失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企业代偿时原已冲减担保赔偿准备的,应当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企业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发生损失而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5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预付的账款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 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均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5 页 共 118 页 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6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担保费、应收分 担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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