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124)-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纳。 个人缴费:个人应以 本人上一年月工资 的 1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税前列支。 3.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销户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总额 收入 5%部分的房租; 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4.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公司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114 页 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 5.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 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 6 月 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 结息后二个月内,建行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账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账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 到经办行查询。 6.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具有利率低、贷款期限长、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a).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40万元人民币。 《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 30%;AA级的可上浮 15%。 b).单笔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 90%(以二者中低者为准)。 c).单笔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 80%(以二者中低者为准)。 d).具体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如收入等情况)审核确定。 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70 周岁,同时不得超过 30 年。 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日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贷款偿还还依据银行不同有储蓄卡和储蓄存折等方 式.逾期还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1) 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114 页 ( 2) 是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申请人连续交存 6 个月或累计交存 12个月以上。 (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依据( 2020)京房资中心计字第 088号,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月收入)在 2020元(含)以下,其月均 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 20%,且每月至少保留 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在 2020至 5000元(含),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 25%,且每月至少保留 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在 5000元以上,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 30%,且每月至少保留 400元生活费; ( 4) 有不低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贷款> 10%,组合贷款> 20%); ( 5) 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住房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 6) 提供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认可的担保方式。 通常采用三 种方式,一种为房产抵押(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一种为抵押加保险(寿险),另一种为抵押加第三方(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 附件 6 《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文件》 ) 附件 1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 号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已经 1998年 4 月 2 日市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1998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贾庆 林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114 页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下称被保险人),适用本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组织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本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 费缴纳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第四条 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除本规定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劳动者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第五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114 页 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 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 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享有下列养老保险权利: (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二)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三)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四)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五)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六)监督企业的缴费情况。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被保险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义务。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验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二)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 (三)就与本单位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7 页 共 114 页 起诉讼; (四)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本市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城镇劳动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二)研究制订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 其职责是: (一)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8 页 共 114 页 (三)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 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 (五)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 (六)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七)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监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当定期向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提供下列情况: (一)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 (五)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前款(三)、(四)、(五)项的基本情况,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审查核实后,向社会公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114 页 第十四条 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财政 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职审计人员,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事务实施业务监督,对企业和被保险人遵守本规定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和纠正。 第十八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的隐瞒、欺诈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0 页 共 114 页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九条。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124)-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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